新華社石家莊12月25日電(鄧港、齊雷傑)河北省將於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義務教育法辦法規定,公辦學校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到校外教育機構兼職兼課,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教育。違反這項規定的,學校可予以解聘。
河北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處長劉瑾説,近年來,極少數教師背離職業理想,經受不住經濟利益的誘惑,熱衷於從事有償家教,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對此,河北省規定:教師在工作日期間到校外教育機構兼職兼課或組織學生接受有償教育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要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同時,河北省這一辦法還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推進教育聘任制,通過學校與教師依法簽訂合同的方式來明確教師權利和義務,對教師的工作、校外兼職等事項提出具體要求,並由學校對教師的工作定期進行考核,對嚴重違約者可以依法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