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 周婷玉 鄒聲文)記者從正在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獲悉,財政部研究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擬會同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聯合印發,以督促地方切實將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政府基金預算管理。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于2009年6月底批准2008年中央決算後,國務院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2008年中央決算的決議》,研究辦理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中央決算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全國人大財經委關於2008年中央決算的審查報告》中提出的審議意見,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改進財政工作。本次常委會會議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收到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2008年中央決算報告審議意見的函。
在報告關於將土地出讓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措施時,來函説,財政部研究起草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主要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要求省級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土地出讓收支納入基金預算管理的落實情況進行排查,督促未落實到位的市縣限期整改。二是加強土地出讓收入徵收管理,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已收繳的土地出讓收入要按規定及時從非稅收入匯繳專戶劃轉地方國庫。三是要求省級財政、國土部門匯總編制本地區土地出讓收支預算,于2009年12月31日前報財政部。四是要求地方財政、國土部門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地反映土地市場運行狀況和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政策執行情況。五是要求省級財政、國土、監察、審計部門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將本地區貫徹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和審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