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月19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從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1月19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黃亞萍表示,全省為此每年需安排財政資金45億元。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範圍擴大到所有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從60元起步,今後逐步提高。政府財政資金將用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繳費補貼。
黃亞萍介紹説,截至1月18日,浙江省已有87個縣(市、區)將基礎養老金髮到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手中,佔全省縣(市、區)總額的96%,確保符合條件的本省戶籍年滿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在春節前領到基礎養老金。
此外,浙江省還規定,已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參保人員,死亡時可以享受相當於基礎養老金20個月金額的喪葬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