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記者 陳菲)為進一步加強廉政制度建設,最高法院近日頒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最高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26日表示,這是最高法院健全執法過錯、違紀違法責任追究等制度的又一重大舉措。
據介紹,條例依據公務員法和法官法,並參考借鑒《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法院相關紀律規範而制訂,共分3章111條,從政治紀律、辦案紀律、廉政紀律、組織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失職行為、違反管理秩序和社會道德行為等方面,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和日常生活行為進行了全面規範。
最高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説,條例共有五大特點:一是特色鮮明,把審判執行工作中的違紀行為作為紀律約束的重點來規定;二是系統全面,包容了散見於過去頒布的多個紀律條規中的內容;三是簡潔明了,避免了條文與條文之間的重復與衝突;四是與時俱進,針對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增添了新的約束性規定;五是針對性強,加重了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枉法裁判”“違法執行”“違法調解”以及“司法不作為”等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
為做好貫徹落實工作,最高法院專門發出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察員認真履行職責,不斷增強發現違紀線索和突破違紀案件的能力。上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要對下級法院執行條例的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糾正個別地方法院在查處違紀案件時存在的“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現象,確保條例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