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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出臺《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規程(試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2月3日電(記者毛一竹)記者3日從廣東省委辦公廳了解到,廣東出臺《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規程(試行)》推動政協提案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規程》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確定一位領導分管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明確提案承辦單位一把手是提案辦理的第一責任人,黨委、政府辦公室(廳)要建立提案辦理工作評價考核指標體系。

    《廣東省提案辦理工作規程(試行)》明確了重點提案的産生、辦理和督辦辦法。《規程》確定重點提案的條件是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而提出的,反映問題準確,分析問題客觀,建議合理,可操作性強,通過辦理能取得明顯成效,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政協提案。

    《規程》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確定一位領導分管政協提案辦理工作,並確定一位副秘書長或辦公室(廳)負責人具體負責日常辦理工作。承辦單位要把提案辦理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明確提案承辦單位一把手是提案辦理的第一責任人。主要領導要經常過問和研究辦理工作,每年應親自負責辦理一件以上重要提案,分管領導應抓好辦理工作的落實,對提案答覆意見審核把關。

    《規程》還要求,辦理工作應在接到提案之日起四個月內完成;確需延長辦理時間的,須政協提案委員會同意,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個月。辦理提案要提高質量和效率,對提案中提出的問題,凡應解決且有條件解決的要抓緊解決,應解決但因各種原因暫時未能解決的要制定計劃逐步解決,對確實不可行的,應向提案者講明情況,做好解釋工作。承辦單位收到提案者對辦理情況不滿意的反饋意見後,要研究處理,並在兩個月內答覆提案者。

    黨委、政府辦公室(廳)要建立提案辦理工作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加強對提案辦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及時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對不重視提案辦理工作、辦理責任不落實、辦理工作遲緩、辦理制度不健全、遺失提案、辦理質量效果差的要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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