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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出臺新規定進一步嚴格土地出讓收支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昆明2月11日電(記者 劉娟)雲南省財政廳等部門近日制定新規,進一步嚴格雲南省土地出讓收支管理。

    記者從雲南省財政廳了解到,新規嚴格了土地出讓徵管、規範土地出讓收繳行為並嚴格執行分期繳款規定。具體是,在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租賃合同、劃撥決定書中,必須明確土地出讓價款、租金和劃撥土地價款的總額、繳付時間和繳付方式;對於經依法批准改變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在土地出讓或租賃合同中明確應補交的土地價款,繳款人應及時按合同有關規定繳款。對於未按規定繳清土地價款的單位或個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土地使用證,也不得按繳款比例分割發證。

    此外,除省級駐昆單位直接繳交省級國庫外,各級土地出讓收入一律由土地受讓人就地直接繳入地方國庫。各州(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土地受讓人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依法約定的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土地出讓價款金額較大需分期繳交的,由各級財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實並報本級政府批准,其分期繳交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土地受讓人土地出讓價款首次繳款比例不得少於50%。土地租賃合同的土地價款(租金)必須一次性交清,不得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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