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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社評:維護消費者權益,重要的是行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8日   來源:工人日報

    和往年一樣,一些行業的消費潛規則在央視“3·15”晚會上被曝光,一些消費內幕、一些企業對消費者的推脫之詞讓人震驚,甚至有些哭笑不得——一次性筷子有多種化學藥品殘留;所謂“神起床”、“神奇水”不僅治不了病,反而對人體有害;惠普將筆記本電腦故障歸咎於大學生宿舍裏的蟑螂……

    過去一年間,一些商品和服務出現的質量問題、給消費者帶來的損失,令人記憶猶新。一些有毒食物、偽劣藥品害人性命,一些剛建起沒多久的樓房出現裂縫,一些忽悠人的虛假廣告在電視上頻頻播出,一些汽車剎車踏板失靈……

    為什麼年年打假,假冒偽劣商品仍然層出不窮,甚至給人一種“此起彼伏”的感覺?為什麼一些行業的服務水平和質量屢遭質疑,一些霸王條款頻遭討伐,卻未見多大改觀?一些小企業、小作坊生産出來的東西不靠譜,而為何一些大企業、知名企業也不能讓消費者放心?

    將一年中的某一天定義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有它特殊的現實意義。事實上,消費者每天都在消費,其權益每一天都該得到完整、切實的保護。遺憾的是,在一些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不容樂觀。

    原因何在?

    首先,是消費者維權的“武器”較弱。我們總在強調依法維權,而依法維權的重要前提是有法可依。對消費者而言,這個法主要是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然而,目前來看,這部法律尚有一些地方有待完善,比如,舉證責任分配不盡合理,按照現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消費者要證明産品質量存在問題,首先要去做鑒定,而鑒定檢測費用往往令消費者不堪重負;比如,該法所提供的維權途徑不夠暢通,和解要靠經營者自覺,調解要依賴消協,申訴要找政府部門,仲裁要雙方自願,而訴訟往往程序繁瑣。這無形中增加了消費者維權的成本,也成為不少消費者放棄維權、“自認倒楣”的重要原因。

    其次,是消協的地位不夠獨立,服務不夠專業,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幫助時顯得力不從心。目前,消協大多挂靠在地方工商部門下,儘管性質是社團法人,但資金來源卻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政府資助及社會捐助。2007年,中消協悄然變身改吃中央財政的“皇糧”時便引發了不少質疑——消協會不會向公權力折腰?這個擔憂至今仍在。消協本該是消費者的“娘家人”,但目前來看,這個“娘家人”更多的時候在呼籲、提醒,而離公眾所希望的更強有力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形象,尚有一定差距。

    第三,有關部門未盡到行政管理的職責。劣質商品和服務的存在,固然有商家惟利是圖的因素,但與一些地方的工商、衛生檢疫、公安等部門的監管乏力也不無關係。有些部門是工作不夠積極或者互相推諉,更可怕的是少數部門成了不法商人的保護傘。

    仔細看,上述分析並沒有多少新意,幾乎年年大家都會提到。因此,我們今天更需要的是行動,是有效的行動。

    中消協確定今年的年主題是“消費與服務”。對這一主題內涵的解釋中説,擴大內需特別是增加居民消費需求,是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的重點,是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前提。所以我們要強調,維護消費者權益,不僅關係著廣大消費者衣食住用行的質量,關係著其健康乃至生命,更關係著擴大內需政策的落實,關係著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當我們一年又一年説著“3·15”的時候,其實我們很想淡化這個話題——當然,其前提是假冒偽劣的商品與服務遠離我們的生活——我們希望這一天不會太遠。(評論員 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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