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記者姜銳、王文帥)中國保監會近日發佈了旨在防範保險集團公司綜合經營風險的規範性文件,對保險集團公司的準入條件、公司治理、資本管理、信息披露及監督管理等做出詳細規定。
這份《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了保險集團公司的設立條件:需持續經營時間不低於6年;最近3年盈利;凈資産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總資産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償付能力符合監管標準;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體系較為完善;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
在經營範圍方面,辦法中明確規定,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非保險類金融企業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併凈資産的30%;保險集團公司開展綜合經營規定,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資同一金融行業中主營業務相同的企業,原則上控股不超過一家;在投資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非金融類企業時,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併凈資産的10%,不得超過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的25%,不得參與該公司的經營。
保監會負責人解釋説,這樣的制度設計,遵循了審慎監管的原則,意在突出保險行業的主營業務,規範投資行為。他強調,辦法中的規定範疇是保險集團公司的股權投資,和保險資金運用等財務投資不屬於同一業務範疇。
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辦法要求保險集團公司根據自身管理需要,合理確定董事會規模及成員構成,其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董事會還應設立審計委員會、提名薪酬委員會、戰略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等;保險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股權控制層級原則上不超過三級,集團成員公司之間原則上不得交叉持股。
據了解,目前我國保險業共有7家保險集團公司、1家保險控股公司,截至2009年底,這8家公司合併總資産總計為31900億元,合併凈資産總計為3210億元,合併原保費收入總計為8419億元,三項數據在行業總規模中的佔比均超過四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