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台北4月1日電 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于3月31日至4月1日在台灣桃園縣就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舉行第二次兩會專家工作商談。大陸方面由海協會理事唐煒率團,台灣方面由海基會顧問黃志鵬主談。雙方就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劃、協議文本主要內容及未來協商工作安排等深入交換意見。
雙方在本次協商中取得多項共識,包括:
同意納入早期收穫計劃的産品項目和服務業別應考慮彼此關切,以及急迫性、必要性和較易達成協定等原則;
大陸方面表示充分了解台灣農民的關切,在商談中未要求台灣方面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産品輸臺,在其早期收穫要價中也將不包括農産品;
大陸方面願意在早期收穫計劃中儘量不影響台灣的弱勢産業和中小企業;
雙方就協議文本充分交換意見,已有初步共識,將充分考慮兩岸特色,做出務實、專業的安排;
雙方決定啟動原産地規則小組的協商工作,並就工作機制和商談時間表達成共識。
雙方還商談其他議題,台灣方面提出希望大陸擴大台灣農漁畜産品輸銷大陸降稅項目,大陸方面帶回研究;有關知識産權保護議題,雙方將依照第四次兩會商談的共識加速協商,以利在第五次兩會商談時簽署協議;在投資保障方面,在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簽署後,儘速展開協商,爭取達成協定。此外,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的議題。
大陸方面希望在協商中,既要考慮兩岸經濟規模差異,也要兼顧雙方關注的某些産業競爭力的強弱。台灣方面表示充分理解大陸産業的要求。
本次協商成果豐碩,雙方同意加速推動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儘快在大陸召開第三次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