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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蔚民詳解社保基金工作目標:強化意識加強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記者 徐博)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部際領導小組組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在日前召開的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暨監督工作會議上表示,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不僅促進了當前工作的開展,而且有些經驗對今後工作也具有很好的借鑒作用。

    “我們都要認真研究總結,使專項治理成果得到深化。”尹蔚民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同時,我們要強化安全意識,加強監管工作,把基金監管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

    警鐘長鳴,建章立制

    尹蔚民強調,進一步提高認識,主要應把握好以下三點:一是要認識到社保基金的特殊性。我國的社保基金,主要由單位和個人繳費形成,還有相當比例的政府財政補助資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在一定範圍內社會統籌。

    “基金雖然依法強制徵收,政府負責管理,但其權益屬參保者所有,而不是地方資金或部門資金,無論黨委、政府領導還是相關部門,以至具體經辦管理機構,對它只有管理責任而沒有動用的權力。”尹蔚民説,“只有認識到這一點,才能做到無論哪一級,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不打社保基金的主意,自覺維護基金安全。”

    二是要警鐘長鳴。各級負責同志要認真學習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維護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結合貫徹落實《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把維護基金安全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要把基金安全貫穿到社會保險工作的全過程中,使所有工作人員牢固樹立基金紀律是“高壓線”的意識,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為人民群眾收好、管好、用好“養命錢”。

    三是要建章立制。“社會保險工作的全部流程、各個關鍵環節,都要有嚴密的風險防範措施,不缺漏、不敷衍、不懈怠。”這位部長強調,“領導換了,基金安全制度不能丟;人員輪崗了,監管措施不能松。要用全體社保工作人員堅定的廉潔信念和鋼鐵般的紀律,築起社保基金安全的牢固防線。”

    “專項治理結束後,10部門建立領導小組的聯合行動將告一段落,但組織形式的變化不等於基金安全責任的削弱。有關部門要繼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社保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尹蔚民説。

    加快整改歷史遺留和新發現問題

    尹蔚民指出,這次專項治理中,歷史遺留和新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還有一部分尚未糾正。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加強指導督促,儘快落實整改。

    他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繼續承擔牽頭任務,其他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在整改問題、回收基金的基礎上,加強統計和定期上報,隨時掌握情況,跟進工作落實。

    “對專項治理期間已經糾正清收的違法違規基金,要按規定處理。”這位部長説。“特別是一些擠佔、挪用的基金,必須堅決糾正,防止檢查組來了歸還到位,檢查組走了死灰復燃。”

    “對已制定整改計劃的問題,要加強跟蹤督促,了解計劃的可行性,檢查具體措施是否到位,確保按時保質地完成整改任務。”他強調,“對整改有困難,尚未拿出整改方案的,要深入分析問題的原因,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對需要國家完善政策的問題,部際領導小組相關部門下一步要加緊研究,爭取儘快提出解決意見。”

    全面做好各項社保基金的監管工作

    “這次專項治理的範圍是城鎮5類7項基本社會保險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但整個社保基金還包括新農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等,也必須加強監管。”尹蔚民説,“今年,審計署將開展新農保、新農合基金專項審計,希望各有關方面積極配合。”

    針對各個社保基金險種監管工作的落實,尹蔚民表示,“已經開展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是中央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改善農民老年保障狀況的重大政策措施,要根據農村點多面廣、管理能力和技術手段更為欠缺的現狀,一開始就對基金進行嚴格監管,切實防止虛報、冒領、貪污、侵佔、挪用等問題發生。

    “特別是基金投資運營,在國家規範辦法出臺前,只能存放在指定銀行或購買國債,任何地方、部門和個人都不能用於其他形式的投資。這要作為政治紀律,沒有絲毫變通的餘地。”他強調。

    尹蔚民表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由衛生部門負責,也有一些地區是由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的,這項基金也要加強監管,不能出現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

    這位部長説,企業年金由企業和職工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職業年金是改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配套政策,都屬於補充養老保險,在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國家一直採取提倡和鼓勵政策。

    “此外,還有相繼開展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險基金、城鎮無工作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都要從形成基金之日起,管理監督就跟上,不要等出了問題才想起監管。”他強調,“要使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越完善,基金安全越可靠,建設人民群眾放心的社會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監管法規體系

    在談到社保基金監管的立法保障時,尹蔚民指出,全國人大計劃今年對《社會保險法》進行4審,草案中對社保基金監督有專章規定。

    “這部法律出臺,將是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的重要標誌。”尹蔚民説,“與此相配套,我們要研究制定一系列行政法規和規範辦法,社保基金監管就是一個重要方面——

    在行政法規方面。要研究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經辦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企業年金條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等,依法規範社保基金徵收、使用、管理、運營和監督行為,提高經辦管理和監管水平。”

    他同時表示,財務、會計制度方面,要研究完善與社保基金徵收、使用、管理相適應的財務制度,優化工作流程,落實相關責任,完善“收支兩條線”辦法;研究完善社保基金會計核算方式,細化會計科目,規範會計管理;儘快研究適應新形勢要求的社保基金銀行開戶辦法,既控制基金風險,又推動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研究完善社保基金存款利率政策,合理安排基金存儲週期,解決活期存款過多影響基金收益的問題。

    “在投資運營政策方面,要結合完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新農保試點,對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新農保個人賬戶基金等,研究提出投資運營的建議,報請國務院審議決定,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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