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5月2日電(記者 李松)記者從重慶市農委獲悉,為推動農村公益事業發展,進一步規範農民“一事一議”行為,重慶市政府最近規定,農村公益事業項目農民籌資標準不得超過其所在區縣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每個勞動力每年承擔勞務數量不得超過5個標準工日。
重慶市農委主任夏祖相介紹説,通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開展農民直接受益的公益設施建設,是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儘快改善農民生産生活條件的有效辦法。但在“一事一議”工作實踐中,也暴露出來一些問題,如籌資籌勞上限標準不符合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一事一議”的程序不合理等。
據了解,過去重慶農民“一事一議”籌資,每人每年不超過15元,每個勞動力每年承擔勞務數量不超過5個標準工日,以資代勞的,每個工價標準為15元。貧困地區和富裕地區的農民,籌資籌勞都採取一樣的標準,地區差異也沒有表現出來。針對新時期農民的承受能力,重慶市在最近發佈的《重慶市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中,對籌資籌勞上限進行了改革,規定每人每年籌資金額不超過所在區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籌勞仍是5個工日,但工價標準為當地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工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