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9日電(記者韓潔、羅沙)客房套房價格低於600元,標間和單間價格低於300元,旅遊淡旺季可以確定不同採購價格……財政部最新出臺通知,對明後兩年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的採購標準進一步予以明確。
財政部日前發佈了《關於組織開展2011—2012年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的通知》,明確新一輪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政府採購工作將於今年10月底前完成。
通知明確,此次出差定點飯店的政府採購價格可以在目前三星級定點飯店採購價格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原則上省級政府所在城市的定點飯店客房套間採購價格應控制在600元以下,標準間和單間的採購價格應控制在300元以下,其他地級市的定點飯店採購價格應當低於上述標準。
根據通知,在飯店客房價格季節性變化特別明顯的旅遊城市,對出差定點飯店可以分別確定淡旺季兩個採購價格,旺季的採購價格可以在淡季採購價格基礎上提高50%;也可以分別確定淡旺季兩批定點飯店,淡季時可以增加一些四星級、五星級定點飯店。飯店客房價格季節性變化不明顯的旅遊城市,不實行定點飯店淡旺季兩個價格。
此外,對於國慶節、春節長假或各類博覽會、交易會、運動會以及地區性節慶等大型活動造成的飯店客房臨時性價格上漲,不另外確定採購價格。
通知限定出差定點飯店以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下的飯店為主,具備衛生、安全等基本條件並提供全部客房。四星級、五星級飯店能夠接受本次定點飯店政府採購的價格要求,並提供不低於飯店總客房數70%的客房,可以參加出差定點飯店政府採購。此外,會議定點飯店應當具備承辦中央級三類會議以上規模的能力,並提供全部客房和會議室。
通知還強調,在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不採購會議定點飯店。如該地區已經實行了會議費管理制度改革,採購的會議定點飯店,僅供本地區使用,不接待其他地區或中央部門的會議。
我國自2007年開始實行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要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必須在定點飯店住宿,組織會議也必須在定點飯店召開,這是我國差旅費、會議費制度改革的重點,旨在避免中央單位向地方單位、上級單位向下級單位轉嫁差旅費、會議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