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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12省區市執行酒駕違法關聯機動車交強險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記者鄒偉、周英峰)記者9日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自今年3月1日起逐步實行酒後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制度以來,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內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廣西、海南、四川、甘肅、青海等12個省區市實行這一制度。

    今年初,公安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通知,規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逐步實行酒後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制度,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10%至15%之間,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20%至30%之間,累計上浮費率不得超過60%。

    根據有關規定,浮動費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區市保監局和省級公安機關在充分測算和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確定。據悉,除北京等12個已經開始執行的省區市外,其他省區市的聯絡浮動制度正在進一步論證和制定中,待正式公佈後開始實行。

    在已執行的12個省區市中,北京3月1日實行聯絡浮動制度以來,共查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2.3萬起,其中有2259輛機動車在購買新交強險時,因為酒後駕駛行為上浮15%的交強險費率,15輛機動車因醉酒駕駛上浮30%費率;上海4月1日實行新制度以來,共查處酒後駕駛5213起,其中290輛機動車上浮交強險費率15%,45輛機動車上浮費率30%。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實行酒後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制度將加大酒後駕駛的違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懲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重要舉措,也是建立嚴管酒後駕駛長效機制、預防酒後駕駛發生的重要制度。當前,打擊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同和支持,酒後不開車的觀念也在深入人心。2010年以來,全國因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交通肇事導致的死亡人數同比下降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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