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本“耕地賬” 相差千萬畝——從重慶看耕地面積“數字迷局”
新華社重慶9月10日電(記者 劉健、徐旭忠、張舒寧)重慶市的耕地面積有著“兩本賬”:一本是農業部門掌握的農戶承包耕地面積1986萬畝(即農戶土地承包權證上的面積。因以前作為收取農業稅的標準,俗稱“計稅面積”),另一本是國土部門測繪出來的實際耕地面積3358萬畝, 二者相差高達1370萬畝。
更應引起重視的是,這種耕地面積“賬實不符兩本賬”的情況並非重慶獨有,而是在全國普遍存在;産生的原因並非工作失誤,而是由於丈量方式簡陋、為少交農業稅少報面積等歷史原因形成的。基層幹部群眾認為,農戶承包本上的面積小于實際面積,對農戶個人而言,侵害了其財産權,特別在徵地補償、土地出租、種糧補貼時難免吃虧,引發矛盾;對國家而言,“糊塗”的耕地面積,不利於建立切實的耕地保護政策和糧食安全戰略。
“計稅面積”“實際面積”相差甚遠
記者在重慶農村走村串戶,發現耕地面積統計“賬實不符”,存在著“計稅面積”和“實際面積”兩種口徑。開縣農工委書記熊良體介紹,縣農業部門統計年報上全縣耕地面積(計稅面積)為77萬畝,縣國土局統計上報的實際耕地面積是130余萬畝。豐樂街道辦皇陵村上報的耕地“計稅面積”只有1006畝,據國土部門實地測量,這個村實際耕地面積約3000畝。
南川區國土部門掌握的實際耕地面積為105萬畝,而農業部門的“計稅面積”卻是58萬畝,二者相差近一倍。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權籍科科長易伯泉告訴記者:“差距在平坦地區、丘陵地區、高山地區有所不同:平坦地區少一些,在10%-20%;丘陵地區差距在20%-30%之間,高山地區在50%以上,有的地方相差兩三倍。”
三大歷史原因導致耕地“兩本賬”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耕地保護處處長田宏説:“‘耕地兩本賬’的情況基層都心知肚明。國土部門掌握的耕地面積是通過測繪與衛星遙感相結合的辦法丈量出來的,比較準確,也是對外發佈的數據。但是‘計稅面積’由來已久,在農村基層廣泛認可。比如我們在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定上,前面寫一個實際面積數,後面有時還要注一個承包畝數,也就是計稅面積。”
基層農村幹部和農業專家分析認為,三大原因造成了當前農村耕地上報計稅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的現象:
首先,丈量方式簡陋造成的面積計算不準。熊良體説,當年搞土地承包劃分地塊時,農村丈量工具落後,不是用繩子拉,就是用竹竿量,誤差很大。一些坡地或偏遠的地塊,人不一定到現場,都是“估摸”著來,一般估算出來的面積都要小于實際面積。
其次,按傳統習慣,因土地肥瘦有別採取折算統計造成的數據失真。比如一些丘陵山區,平坦的農地一般是“4挑1畝”(1挑100斤稻穀),山區坡陡地按“5-8挑一畝”。
三是以前在徵收農業稅的時期,為了少繳農業稅,故意瞞報、少報土地面積。九龍坡區白市驛鎮高峰寺村耕地的賬面面積為1700多畝,但實際則有2500多畝。村主任譚富告訴記者:“1998年搞二輪土地承包時,村裏人都用繩子或用竹竿估摸,因此多算面積就要多交稅,所以大都量得少。”
農民利益受損 三農數據“注水”
耕地“兩本賬”經常演變為糾結的利益、矛盾的衝突。農民在質疑:政府發徵地補償、種糧補貼時,為啥不按那個多的“實際面積”計算?基層幹部在疑惑:糧食總産、復種指數等除以那個少的“計稅面積”,得出的“三農指標”,豈不是“水分”重重?
由於“計稅面積”比實際耕地面積小,在土地流轉、徵地補償等方面遇到諸多難題。一位專業人士透露,在徵地中,一些地方政府為減少徵地成本,往往用“計稅面積”給農民補償,而被徵地農民則要求以實際徵用耕地面積補償,矛盾在所難免。
重慶市社會科學院農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李瓊説:“耕地兩本賬”使一些惠農政策難以落實。以種糧直補為例,糧食直補資金是按糧食播種面積測算發放,但村社很難準確測算出各傢具體的糧食播種面積,多以“計稅面積”上報。而傳統的“計稅面積”往往比實際播種面積要小,一些超出“計稅面積”之外的種糧農戶得不到補貼資金。
基層將“實際面積”多於“計稅面積”的部分稱為“幫忙田”,這就導致一些“三農”數據有了“水分”。南川區農委副主任馮光輝舉例説,南川區去年稻穀産量18萬多噸,如果按“計稅面積”統計,畝産在700斤左右;如按實際耕地面積統計,畝産只有300多斤。“幫忙田”給單産注了一倍的“水”。
“有了‘幫忙田’,我們縣的農業復種指數高達280,達到了先進水平,可實際上只有210。”開縣農工委書記熊良體説,“這種‘農業科技高水平’對上誤導決策,對下禍害群眾。”
許多基層幹部和專家認為,土地問題是中國最大的問題,是判斷城市化速度是否得當、糧食安全是否有保障的重要依據,如果這個問題掌握得不準確、不清楚,將對“三農”、糧食生産等重大決策産生不利影響。
“耕地兩本賬”造成農民利益受損的現象,已引起重慶市的高度重視。重慶市已經開始試點,並計劃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部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承包地確權面積與國家第二次土地調查耕地面積基本相符,從而消除“耕地兩本賬”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