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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擬將7類嚴重交通違法與保險費率挂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9月11日電(記者方列)記者從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和浙江省保監局獲悉,為嚴厲打擊酒後駕駛、超速、超員、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浙江省已經制訂方案,將7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挂鉤,實行雙向浮動。

    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副局長宋曉春介紹,歷年來的統計數據顯示,由駕駛人違法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佔總事故數的90%以上。尤其是醉酒駕駛、飲酒駕駛、無證駕駛、超速、客運車輛超員、闖紅燈以及肇事後逃逸等7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是道路交通傷亡事故的“元兇”,而且還是“頑症”。2007年至2009年3年來,浙江省涉及這7類違法行為的事故死亡人數達到4599人,約佔3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總數的25%。

    浙江省保監局的負責人表示,嚴重交通違法與交強險費率挂鉤浮動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制定保險費率的一般規則。對風險相對較小的被保險人,給予較低的費率,對風險較大的被保險人給予較高的費率,這是收取保費的一個基本規則,體現了社會的公平。

    他強調,交強險總體按照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進行費率浮動,有關部門根據上年度實施情況和本省實際適時調整挂鉤項目及浮動系數。上年度保費如有盈餘的,盈餘部分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由審計部門對上年度交強險運行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定期向社會公佈。目前浙江省已經建立起信息交換平臺,實現了信息共享機制。投保個人只要把保單交上去,系統平臺就會自動完成信息查詢和挂鉤浮動的操作過程。

    宋曉春介紹,交強險費率浮動遵循從車原則,實行雙向浮動,即上一個年度車輛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續保時費率由基準費率下浮;有交通違法記錄則上浮,費率浮動幅度較大,分3個層次計算,上浮最高不超過300%,最低為基準費率下浮50%。浮動政策出臺後,守法者每年繳納的交強險費僅幾百元,而違法多的駕駛人有可能繳納數千元。

    據了解,目前浙江省有關部門已經制訂了相關方案,將於近期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召開聽證會,調整操作規範和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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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部門發佈酒駕與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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