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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佈酒駕與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制度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2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酒後駕駛違法行為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外,還將付出更多的經濟代價。根據公安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實行酒後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制度的通知》的要求,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截至目前,北京、內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廣西、海南、四川、甘肅、青海12省(區、市)已實行新制度。

    根據公安部和保監會聯合發佈的通知,今年3月1日起,逐步實行酒後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制度,浮動費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區、市)保監局和省級公安機關在充分測算和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確定。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10%至15%之間,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一次上浮的交強險費率控制在20%至30%之間,累計上浮的費率不得超過60%。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實行酒後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制度將加大酒後駕駛的違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懲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重要舉措,也是建立嚴管酒後駕駛長效機制、預防酒後駕駛發生的重要制度。

    據統計,北京3月1日實行聯絡浮動制度以來,共查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2.3萬起,其中有2259輛機動車在購買新交強險時,因為酒後駕駛行為上浮15%的交強險費率,15輛機動車因醉酒駕駛上浮30%費率。上海4月1日實行新制度以來,共查處酒後駕駛5213起,其中290輛機動車上浮交強險費率15%,45輛機動車上浮費率30%。

    2009年以來,打擊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同和支持,酒後不開車的觀念也在深入人心。據統計,2010年以來,全國因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交通肇事導致的死亡人數同比下降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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