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29日電(記者 岳德亮)記者從正在召開的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上獲悉,該省將逐步推進地方政府性債務收支計劃報人大審批,藉以遏制“亂舉債”。
浙江省副省長陳敏爾在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時表示,省政府將推進建立動態監控和預警新機制,探索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動態實時報告制度。同時,逐步推進地方政府性債務收支計劃報同級人大審批,規範舉債行為,強化債務的計劃性,自覺接受人大監督。
來自浙江省財政部門的數據顯示:2009年末,全省政府性債務負債率為20.15%,比上年提高7.16個百分點。該省69個市縣中,負債率、債務率、償債率等三個指標均超過省定警戒線的市縣有29個。
陳敏爾在所作報告中指出,要強化償債責任機制,完善償債準備金制度。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嚴格確定償債責任單位,確保落實償債資金來源。
針對目前地方上大多沒有地方政府性債務專門管理機構等問題,浙江省政府提出“爭取在2010年底前,將全省所有市縣政府性債務歸口由財政部門統一管理”。
記者注意到,浙江省人大財經委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的調查報告也給出了建議: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審核制度,防止盲目和低水平的重復建設,減少投資風險,並將政府性債務管理作為考核幹部政績的重要指標,建立相應的責任和追究機制。
浙江省人大財經委有關負責人説,要“適時將政府性債務管理納入法制軌道,研究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