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電(記者 徐博 杜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15日表示,加強企業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是企業和諧的必備條件,有效遏制勞動爭議案件總量急劇上升的重要措施,是政府部門協調解決爭議的重要手段。
楊志明是在此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召開的部分國有企業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範工作視頻會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楊志明説,當前,我國正處在勞動爭議易發期、高發期,企業勞動爭議乃至群體性事件多發,主要是預防調解十分薄弱。在企業內部建立職工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協商和解機制等預防調解措施建設顯得尤為重要。在多元化爭議處理機制中,預防調解處於基礎地位。加強企業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有利於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有利於提升企業自主解決勞動爭議能力,減少大幅增長的勞動爭議案件對勞動關係的衝擊和震蕩。
楊志明表示,開展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範工作,要有健全的調解組織、完善的預防機制、科學的調解制度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為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國有大中型企業應在總部及分支機構依託工會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黨群工作機構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車間、工段和班組相應設立調解小組,建立多層次、立體化的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機構。
建立預防在先的工作機制,暢通職工利益訴求表達渠道,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機制,建立爭議預警機制,排查化解爭議隱患,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局部問題演變成全局問題。
健全調解委員會的內部管理和工作聯絡等制度,為調解組織落實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經費,為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的有序開展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