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新華社記者 劉奕湛) “公生明,廉生威”。追求程序、操作的規範和正義,依法保障當事人權益,是執法者的永恒目標。
近年來,全國公安隊伍將“依法行政、規範執法”付諸實踐,特別是自2008年將執法規範化建設列入“三項建設”以來,規範執法更是緊鑼密鼓。各級公安機關及各部門、各警種按照部黨委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高度重視、積極探索,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創造性地開展執法規範化建設,有力地推動了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全面發展。
為全面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公安部先後下發了《關於大力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總體安排》、《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階段目標和成效標準》等重要文件,並相繼出臺了執法細則、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執法信息化、法制員制度、執法場所設置規範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目前已經基本形成比較完善的工作機制。
從理念入手帶動執法隊伍形象改變
從北京奧運安保到國慶六十週年再到上海世博會安保工作,公安部審時度勢地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執法理念。廣大民警在執法中切實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妥善地處理了遇到的各種問題,圓滿完成了各項任務。目前,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執法理念已經從大型安保活動執法,擴展到公安機關執法辦案、服務群眾等各個方面工作中。
各地公安機關也結合各自工作實際,不斷探索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的新舉措,涌現出許多亮點。江蘇在全省公安機關推廣了鹽城市局的“説理執法”工作法,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在執法的各個環節以平和的態度和方式,有針對性地向當事人講清法理、事理和情理,有效調控當事人的心理,化解當事人不良情緒,使當事人能夠理性接受和承擔法律責任。黑龍江大慶市公安局在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過程中提出了“人性化執法”的理念: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在遵循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要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道地、理性地、文明地從事執法活動,在執法過程中追求社會效果的最大化。具體要把握四個要件,即法律允許、群眾接受、充滿人情味、注重社會效益。
此外,公安部制定了12萬字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對公安機關辦案的主要環節和步驟作出了具體規定,為公安機關規範執法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還先後出臺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盤查規範》等30多項執法制度,為不同執法環節、執法崗位提供了明確的依據。
以培訓為主加強執法隊伍執法能力
為了提高公安執法能力,公安部舉辦了省、市兩級分管法制工作的廳、局長和法制處長共440余人參加的執法規範化建設專題培訓班,對500多名地市級公安局長進行集中培訓,分六批對3000余名縣級公安局長進行了輪訓,並組織全國範圍的電視電話系列講座。在總結各地已有實踐的基礎上,公安部借鑒國家司法資格考試經驗,出臺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考試辦法》,在全國公安機關推行民警執法資格等級考試製度。
各地公安機關進行了大範圍、大強度的教育培訓和執法能力建設,不少省市要求公安民警人手一份《執法細則》。在日常工作中,全國公安機關認真落實“三個必訓”、“戰訓合一、輪值輪訓”、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培訓等制度,積極推行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公安局長出庭應訴、民警旁聽庭審、鼓勵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等制度,組織開展網上法律考試、崗位練兵、案例點評、法律知識競賽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針對性強的執法練兵活動。
北京全面實施執法資格認證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執法能力等級考試,考試情況將記入民警執法檔案和本單位執法質量考評,作為晉職、晉級和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之一,確保執法主體能力合格。全局45000余名領導和民警參加考試。浙江寧波實行案件主辦警官資格制度,主辦警官資格應當通過相應的資格考試取得,分為初、中、高三級;主辦警官資格原則上實行逐級晉陞,取得低級別主辦警官資格滿兩年的,方可申請高一級別的資格。中級和高級主辦警官人數分別不得超過初級和中級主辦警官人數的50%。未通過資格認證取得主辦警官資格的民警,原則上不得主辦刑事、行政案件。未取得主辦警官資格的民警,不得擔任辦案單位的領導職務。
把信息化建設當手段提高執法效率
各級公安機關十分重視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執法效率,提高執法水平。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廣東、湖北、湖南、重慶、江西等省市全面推行網上執法辦案。
山東省齊河縣公安局按照“對內對外分開、辦公辦案分開、工作生活分開”的要求,對執法單位的場所全部進行了規範,執法辦案單位的辦公、辦案、接待、生活四個區實行物理隔離,實現了場所使用功能明晰化、獨立化;在辦案區域依照辦案程序規範設置專用的服務和監控設施,保障了執法流程的規範。
黑龍江省公安廳在全省推廣使用“數碼鷹”等視頻取證系統;安徽提高執法檔案電子化應用水平,及時將基層單位和民警案件辦理、審核、審批的情況、導致投訴、訴訟、國家賠償的情況在網上予以公示,作為年終績效考評的依據;寧夏建立電子執法檔案,將執法工作情況與幹部管理使用結合起來,將執法業績與個人的政治待遇、經濟待遇挂鉤,有效地加強了隊伍管理,促進了規範執法。
為深入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公安部制定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安機關執法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全面推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的執法辦案新模式,強化了對執法辦案活動的全程、實時、動態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