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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執法規範化建設既是基礎又事關全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09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座談會11月4日至6日在山東濰坊和濟南舉行。

    近年來,全國各地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執法規範化建設,將執法規範化建設作為一項基礎工作、全局工作抓緊、抓實,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與會代表認為,執法規範化建設作為一項全局性、基礎性的工作,是公安工作適應當前形勢和任務的迫切需要,是公安機關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期盼的主動作為。

    執法規範化建設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必須高度重視、常抓不懈

    江蘇省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廳廳長孫文德説:“公安機關的基本活動是執法活動,公安民警的基本行為是執法行為。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質量、提升公安民警的執法水平,是我們永恒的話題。執法制度不完善、執法程序不規範、執法活動不透明、執法監督不到位勢必造成執法不嚴、執法不公,不僅挫傷群眾感情,而且損害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影響公安隊伍乃至黨和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更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的必要性,把執法規範化建設作為一項全局性、基礎性的工作來抓。”

    甘肅省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景吉説:“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我國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各項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法狀況直接關係法律的嚴肅性和實現程度。只有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才能確保執法人員能夠嚴格、公正執法,確保法律法規的效力充分實現,確保依法治國的綱領得到落實。另一方面,執法工作是衡量我們隊伍建設和公安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沒有規範執法,我們的民警就可能在工作中犯錯誤,併為此付出代價;沒有規範執法,我們的破案打擊、治安管理、服務群眾等工作就沒有質量上的保證,體現不出公安工作的價值。”

    上海市公安局法制辦副主任陳軍説:“執法規範化建設是公安機關落實‘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舉措,是社會管理創新、社會矛盾化解、促進廉潔公正執法的基礎,通過提升理念、完善機制、改進方式、規範行為、提供保障、解決問題,服務於‘三項重點工作’。同時,執法規範化建設也是公安機關‘三項建設’的重要內容。‘三項建設’是圍繞公安機關‘走怎麼樣的發展道路、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提出的,規範化是信息化建設的主要目標,是構建和諧警民關係的前提和內容。因此説,執法規範化建設不僅是公安工作最基礎、最核心的內容,而且關乎大局、關係長遠,必須高度重視、常抓不懈。”

    從執法薄弱環節入手,對最為突出的老大難問題開刀,革除積弊,建立順應社會發展、群眾期盼的執法新機制

    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杭州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柯良棟説:“隨著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深入推進,公安隊伍執法素質有了明顯提升,但是在執法理念和執法實踐上仍然存在許多不足。為此,我省公安機關圍繞著‘標準化、流程化、精細化’的要求,重點推進了‘三項革命’:一是革執法能力不強的命。民警怕出警、怕執法,既有執法風險大的原因,也有執法能力不適應的問題。我們通過實施全員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制度、推行‘學法積分制’、舉辦‘視頻執法講堂’和開展‘輪講互評’説理執法等活動,著力提升民警執法辦案能力。二是革執法責任不清的命。我們積極完善執法質量考評標準體系,實行過程考評與結果考評、個案考評與綜合考評、即時考評與階段考評相結合的考評制度。建立健全五級執法責任制,推行基層科所隊教導員任兼職法制員或分管法制工作的做法。三是革執法方式不人性化的命。同樣的執法對象、執法程序、執法裁量,不同的執法方式會導致截然不同的執法效果。我們要求廣大民警在執法中必須擺正位置,講究方式,做到依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遼寧省公安廳法制處處長杜娟説:“以信息技術為主要特徵的現代科技革命深刻改變著我們的生活,也為公安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機與活力。依託信息技術,革新傳統的執法辦案方式,提升執法規範化建設水平是時代發展的必然結果。近年來,我省公安機關充分發揮信息化建設的優勢,著力打造‘網上執法辦案、網上執法監督、網上指導培訓、網上公安機關’四大平臺,不僅有效解決了民警執法行為不標準、執法隨意性大、執法程序不規範等困擾公安機關的老大難問題,而且實現了監督觸角的全方位覆蓋,破解了‘執法監督面廣線長、監督力量不足’的難題,實現了執法監督的智慧化;破解了‘暗箱操作,人為因素干擾嚴重’的難題,實現了執法監督的透明化;破解了‘監督部門各自為政,難以形成監督合力’的難題,實現了執法監督的流程化;破解了‘事後監督,危害難以挽回’的難題,實現了執法監督的即時化;破解了‘幹與不幹、幹多幹少、幹好幹壞一個樣’的難題,實現了執法質量評估的績效化。”

    執法規範化建設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要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不斷開拓創新,不斷走向深入

    貴州省委常委、公安廳廳長崔亞東説:“執法規範化建設是一項涉及統一執法思想、規範執法主體、完善執法制度、規範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等內容的系統工程,不僅內容繁多、涉及面廣,而且與百姓利益息息相關,也正因如此,一些公安機關在推動這項工作的過程中會感到‘難’。再加上執法規範化建設是一項長期任務,短期難以見到明顯成效,並且缺少明確的成效衡量標準,導致一些公安機關對執法規範化建設抓得不緊。還有少數民警在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上仍然存在模糊認識,在具體的執法辦案過程中,過分看重破案率,而忽視了執法的規範性,結果是即便案件成功破獲,但不規範的執法行為引發群眾的質疑與不滿,事與願違。”

    湖南省公安廳副廳長張朝維説:“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日益增強,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力度進一步加大,特別是在互聯網普及的今天,公安機關執法活動中出現的任何瑕疵,都有可能迅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媒體報道的熱點。從表面上看,這給我們的執法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但從另一個方面看,其實這也是一種推動與鞭策,幫助我們及時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彌補執法工作中的不足。因此,我們應當坦然接受來自社會各界的監督,將執法活動置於陽光之下。與此同時,加強正面輿論引導,防止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借機惡意炒作。”

    天津市公安局法制辦主任邢復貴説:“我們應該看到,現在仍有個別地方對執法規範化建設認識不足,在實際工作中存在應付、做表面工程的現象,還有少數地方的執法規範化建設缺乏合理的規劃,時緊時松,不僅不能使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成效得到鞏固,而且直接影響了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進程。做任何事情貴在堅持,執法規範化建設更是如此。一方面執法規範化建設本身就是一項系統、長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勞永逸;另一方面,社會在不斷地發展進步,公安機關的執法環境也隨之發生變化,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執法規範化建設必須要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不斷開拓創新,不斷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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