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1月14日電(記者 晏國政)山西省太原市政府新聞辦公室14日下午通報稱,中共太原市委13日晚對晉源區古寨村“10·30”案件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太原市委認為,晉源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計建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決定免去其太原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晉源區委常委職務,提請免去其晉源區政府副區長職務,並對其立案調查;同時責成晉源區免去其濱河西路南延工程協調指揮部總指揮、晉祠鎮黨委書記職務。晉源區住房和建設管理局副局長王全有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決定對其立案調查,並責成晉源區免去其住房和建設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通報稱,晉原保安分公司經理張春生負有重要責任,太原市委決定對其立案調查。晉源區金勝鎮黨委書記張興旺、金勝鎮鎮長助理董卯庚負有一定責任,責成晉源區對其二人停職檢查。
10月30日2時30分許,太原市濱河西路南延工程晉源區金勝鎮古寨村路段因拆遷公司違法拆遷引發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導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據太原市相關部門11月8日通報,警方已刑事拘留涉案犯罪嫌疑人12名,涉案的山西同心舊建築拆除有限公司和柒星安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已于案發後被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吊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