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陳菲)記者25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自1995年國家賠償法施行以來,截至今年10月,全國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賠償案件67354件,審結59611件,賠償金額17.17億元。
據了解,截至今年10月,全國法院受理國家賠償案件97725件,審結89123件,結案率為91.20%。其中除上述一審行政賠償案件外,還受理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30371件,審結29512件,決定賠償9878件,支付賠償金額39220.7萬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即將於12月1日起施行。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25日在全國法院國家賠償工作會議上表示,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要根據修改決定中有關賠償委員會設置的新規定,儘快對賠償委員會進行實體化改組。同時要完善國家賠償與其他救濟途徑和方式的對接、賠償案件的辦理、賠償申請人救助等機制,確保人民法院正確履行國家賠償決定職責。
據介紹,自1995年國家賠償法施行以來,國家賠償法官隊伍從無到有,不斷壯大,國家賠償工作的規範化建設也已初具規模。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出臺了近百件司法解釋和個案批復答覆意見,各級人民法院不斷規範辦案程序,建立了賠償委員會工作規則、賠償案件立案標準、賠償案件審理程序等一系列工作規範和工作機制,陸續制定了聽證程序、績效考評、錯案追究等制度規範,有力地保護了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