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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戶籍新政:無固定住所人員3種途徑落戶城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12月10日電(記者朱峰、齊雷傑)今後,在河北省縣城以上城市連續務工6個月以上的省內人員以及無合法固定住所人員,都可以按照河北省最近出臺的戶籍改革新政規定,辦理城市落戶手續。

    河北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局長劉廣英説,這次河北出臺的戶籍新政使城鎮準入門檻大大降低。按照規定,在縣城以上城市連續務工六個月以上的河北省內人員,憑書面申請、勞動合同和《暫住證》辦理落戶手續。而河北省外高校畢業生到河北省落戶條件也大大放寬,實行先落戶後就業政策,對畢業未滿三年的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只要與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代理協議,就可于擇業前在河北省縣城以上城市辦理落戶。

    此外,河北“戶籍新政”還進一步放寬了無合法固定住所人員進城落戶條件。一是凡與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代理協議的,允許本人同配偶、子女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落為家庭戶;二是對於本地無直系親屬、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單位員工,戶口可落入單位的集體戶;對與家庭成員共同生活且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單位員工,也可在單位集體戶地址上建立家庭戶;三是對不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不符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單位集體戶地址落戶條件以及租住房屋的人員,可由就業、經營、投資、生活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建立公共地址予以落戶,落戶人員要與派出所簽訂《約定書》,明確責任義務和聯絡方式,以便於加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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