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2月13日電(記者 姜偉超)13日晚間,記者從蘭州市政府了解到,蘭州市12日晚決定叫停天然氣供熱漲價行為,暫停調整天然氣供熱價格。
10日,蘭州市政府宣佈蘭州市天然氣供熱價格由原來的每平方米3.3元,調整為4.2元,上調0.9元,與燃煤供熱價格一致,其他建築類別的天然氣供熱價格也同步調整,並從11月1日開始執行調整後的新價格。此次調價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針對近日有關媒體和社會上就蘭州市天然氣供熱價格調整引發熱議一事,蘭州市委、市政府在12日晚上召開專題研究會,決定暫停調整天然氣供熱價格,天然氣供熱單位因供熱增加的費用,市政府將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予以補貼,同時要求供熱單位強化管理,降低成本,確保居民冬季取暖和社會穩定。
蘭州市政府同時表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甘肅省的有關政策要求,確保物價保持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