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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九省區協議加強區域基本藥物監管合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12月17日電(記者 趙葉蘋)“泛珠三角九省區食品藥品監管合作第六屆聯席會議”16日在海口結束。會議簽署了《基本藥物監管合作協議》等五個食品藥品區域監管合作協議。

    為充分發揮泛珠三角九省區加強基本藥物監管的合力,經共同協商,廣東、廣西、四川、雲南、海南、貴州、江西、福建、湖南九省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就有關基本藥物監管合作監管事項達成協定如下:

    建立信息溝通機制。為加大信息交流力度,各省區指定專人負責基本藥物監管信息交流工作。條件成熟後建立共享的基本藥物監管信息化數據庫,形成區域內協調、統一、規範的信息收集、整理、發佈、儲存系統,及時溝通、交流、共享以下信息:各省區出臺的基本藥物有關政策、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各省區查處基本藥物重大違法案件的有關情況;各省區基本藥物監督抽驗工作情況和質量公告等;各省區基本藥物生産與配送企業資質、誠信信息;各省區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電子監管等其他有關簡報、信息。

    針對基本藥物質量標準提高、生産與流通環節監管、不良反應監測與安全性評價、全品種覆蓋抽驗、監督抽驗、電子監管等問題,每年召開一次由具體操作人員參加的研討交流會。研討會的主題和地點由輪值主席單位與各省區協商確定。

    加強基本藥物標準提高的技術合作,在向生産企業徵集樣品、設計實驗方案、開展實驗室研究等方面互相提高協助和加強技術交流。

    加強基本藥物委託生産的監管合作力度。對基本藥物生産的受託方,所在地的藥品監管部門應將其納入屬地監管範圍,嚴格要求其按照委託方註冊的藥品生産工藝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産,不得擅自變更原輔料及其來源。

    加強基本藥物招投標企業資質審核協作,推動建立規範、統一、公平、開放的基本藥物招投標環境。對其他各省區發送的招標企業資質協查函,應于20個工作日內答覆。

    建立各省區基本藥物案件協查機制。對跨省區的案件協查,無論電函委託或直接派員調查等方式,有關省區均應給予密切配合、優先安排,並儘快將協查結果報送發函單位。對電函委託協查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對直接派員調查的,應予以密切配合,優先提供人員、食宿、交通、技術、取證等方面的便利和幫助;對需要當地公安機關配合的,協查方應當積極聯絡並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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