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7日電 記者17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日前制訂印發了《金融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招標管理辦法(試行)》,以規範金融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行為,明確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聘用會計師事務所服務費用達到或超過100萬元的,要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採購。
財政部表示,這一試點辦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以及《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旨在加強國有金融資産管理,規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行為,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公平競爭。
該《辦法》規定,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聘用會計師事務所服務費用達到或超過100萬元的,要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採購。金融企業選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具備註冊會計師人數、經營年限、業務規模、執業質量記錄、職業道德記錄等方面的資質要求。
在金融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招投標過程中,要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原則和具體的操作規範。金融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要按企業章程規定履行決策程序。金融企業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和簽字註冊會計師要實施“雙重輪換制度”,即金融企業連續聘用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原則上不超過5年,簽字註冊會計師連續承擔同一金融企業審計業務不超過5年。
財政部表示,該《辦法》的出臺實施,對於進一步提升金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推動金融企業外部審計業務市場有序公平競爭,維護金融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加強國有金融資産監督和管理,促進國有金融資産保值增值,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