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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3萬元假發票問題已移送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周英峰 周婷玉)今年6月審計報告中披露的2009年度中央部門預算執行中接受和使用虛假發票列支問題,目前相關部門通過收回違規報銷資金、更換真實發票等方式整改9737萬元(約佔68%);已將其餘4503萬元假發票問題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進一步查處。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報來關於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函,報告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這一來函印發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

    今年6月,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報告時指出,一些中央部門及所屬單位接受和使用虛假發票列支問題比較普遍。抽查56個中央部門已報銷的29363張可疑發票中,有5170張為虛假發票,列支金額為1.42億元。

    除對接受和使用虛假發票列支問題的整改外,國務院辦公廳來函詳細介紹了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截至今年10月底,2009年度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管理不規範和違法違規問題,已有50.26億元得到整改(佔92.15%);其餘問題也都制定了措施,正在整改落實中。

    ——對擠佔挪用財政資金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相關部門通過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會計賬目、停止發放並收回違規發放的津貼補貼等方式整改10.26億元(佔93.70%),其餘問題正在整改中;

    ——對多申領財政資金或瞞報收入和資産等問題,相關部門通過收回結余資金、將收入和資産納入法定賬冊核算、調整會計賬目等方式整改5.46億元(佔87.92%),其餘問題正在整改中;

    ——對違規收費及未按規定徵繳非稅收收入等問題,相關部門通過停止和退還違規收費、收歸部門或上繳中央財政、調整會計賬目等方式整改13.88億元(佔85.36%),其餘正在採取補辦審批手續、催繳收費收入等方式予以整改;

    ——對16個部門存在以撥代支的問題,相關部門通過加快項目執行進度、收回資金餘額、調整會計賬目等方式,全部整改完畢;

    ——對19個部門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的問題,相關部門通過清理有關採購項目和資金、健全和完善政府採購制度、加強預算和採購活動管理等方式,全部整改完畢;

    ——對23家受託代徵單位未按規定徵收或上繳港口建設費的問題,已有4.14億元清繳入庫,其餘部分也制定了繳款計劃;國務院法制辦、交通運輸部、財政部正在研究完善港口建設費徵收使用管理政策。

    此外,針對預算執行不完全到位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採取措施,努力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嚴格預算執行和管理。

追繳地方非稅收入750多億元 核實地方政府性債務清理數據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周婷玉、周英峰)針對今年審計查出的地方財政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問題,相關各方積極整改。財政部及各相關地方已追繳入庫750多億元的非稅收入;財政部還會同有關部門正在對地方上報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清理數據對賬核實。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報來關於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函,報告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這一來函印發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

    來函指出,針對審計報告中涉及的地方稅費管理不嚴、地方財政資金管理分散等問題,財政部及各相關地方積極採取措施整改:一是針對非稅收入徵管不到位,有關地方加大非稅收入徵管力度,已追繳入庫750多億元;二是針對部分地方政府自定政策返還稅費問題,有關地方清理了自行出臺的稅收優惠和先徵後返政策,修訂了相關規定;三是針對財政部門銀行賬戶開設過多問題,有關地方財政部門進行清理,撤銷合併銀行賬戶423個,並將289個銀行賬戶中存儲的應繳未繳非稅收入158億余元繳入國庫。

    審計報告指出,通過審計調查18個省、16個市和36個縣本級,截至2009年底這些地方的政府性債務餘額高達2.79萬億元,總體規模較大,存在一定債務風險。

    來函指出,國務院于2010年6月印發了《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7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又印發通知,部署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進行清理核實,並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將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等部門。

審計整改中已有110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周英峰 周婷玉)記者22日從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獲悉,在對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中,截至今年10月底,各被審計單位已追回、歸還或撥付資金1779億元,挽回或避免損失53.38億元,有110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今年6月23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了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報來關於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函。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這一來函印發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

    來函介紹説,截至今年10月底,審計發現的104起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後,已有95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已有74個中央部門向社會公告了部門預算。

    收回未批先用、違規出讓的土地或補辦用地審批手續4.31萬畝

    今年6月份的審計報告指出,部分地方違法違規用地問題仍較突出,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夠嚴格和規範。重點檢查的13個城市有10.19萬畝土地存在未批先用、違規出讓和擅自改變用途等問題;11個省區應徵未徵土地出讓金等收入381.81億元,未將683.99億元土地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16個省區滯留、閒置節能減排資金9.67億元。

    國務院辦公廳來函仲介紹説,截至今年10月底,已收回未批先用、違規出讓的土地或補辦用地審批手續4.31萬畝,沒收、拆除非法建(構)築物33.65萬平方米;補徵土地出讓及開發整理等資金271.38億元,並將23.44億元土地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收回、歸還和撥付節能減排資金9.24億元;給予98名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

    農業銀行處理336人 農業發展銀行48人被採取司法措施

    今年6月份的審計報告指出,一些政策性金融機構違規操作或超範圍經營問題比較突出,涉及金額共計203.01億元。跟蹤審計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2009年新增貸款的結構和投向發現,部分新增貸款結構不盡合理。

    國務院辦公廳來函仲介紹説,截至10月底,農業銀行已全部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處理責任人員336人;農業發展銀行的大部分問題已整改,其他個別問題正在通過落實有效資産保全等措施逐步解決,處理責任人員512人,還有48人被採取司法措施;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全部整改了審計發現的問題,並制定和完善了82項制度;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制定了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的措施。

    10家中央企業112名責任人員被處理或處罰

    今年6月份的審計報告指出,抽查的10戶中央企業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規範,資産負債損益不實。

    國務院辦公廳來函仲介紹説,10戶中央企業都成立了以集團“一把手”或分管黨組成員為組長的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各有關責任單位認真整改,並健全完善制度538項,對112名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或處罰。目前,資産負債損益不實的問題已全部糾正;對違規決策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的問題,相關企業通過收回借款本金、監控擔保企業貸款資金使用情況、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和生産許可證等措施,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損失風險。

“民生資金”審計問題的整改“清單”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周婷玉、周英峰、崔清新)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家庭、加快廉租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進度、追繳被挪用或擠佔的財政資金……正在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22日收到了一份2009年度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清單”。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2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來的關於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函。其中,來函對審計報告披露的重點民生資金和民生工程問題的整改情況一一給予了回應。

    “不合格”低保家庭全部被清退 停發600余戶“不合格”家庭廉租房補貼

    來函指出,對194個區縣向不符合條件的6.29萬戶家庭發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問題,各地均已全部停保清退。

    針對9個城市向不符合條件的705戶家庭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問題,來函指出,截至2010年10月底,已停發了其中601戶的補貼,收回補貼資金15.73萬元,清退廉租住房45套,並辭退在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工作人員1人,行政記大過1人。

    收繳套取資金2.6億余元 下達2.8億余元滯留資金

    今年6月份的審計報告中披露,對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民生資金進行審計發現,存在套取、滯留、轉移挪用或擠佔財政資金等問題7.14億元。

    國務院來函中顯示,針對涉及3.57億元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問題,除用於農業項目建設的部分資金不再追繳外,相關地方政府已收繳資金2.61億元,佔應收繳資金的94.22%,並有6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1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還擬取消存在違規騙取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問題的項目單位今後5年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資格,暫停相關縣的國家農業開發縣資格,並扣減相關省份下一年度中央財政資金指標;進一步完善資金分配辦法,提高資金分配透明度,完善資金監管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針對涉及3.06億元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項目資金的問題,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有關地方政府,在審計發現問題之後15天內將2.81億元滯留資金按有關規定全部下達到項目單位,被挪用的0.25億元也全部追回,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作出了嚴肅處理。

    針對涉及0.51億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問題,截至2010年10月底,相關地區共歸還被擠佔資金約5140萬元。

    加快廉租房建設進度 嚴格有關項目立項標準

    來函指出,針對19個省市的448個新建廉租住房和10個棚戶區改造項目完成計劃投資額比例低以及225個項目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率低的問題,有關地方加快了投資和建設進度,截至2010年10月底,上述廉租房和棚戶區項目的投資完成額分別達到計劃投資額的60%和70%,225個項目的地方配套資金落實率提到65.95%。

    針對18個省區的156個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中有60個未能發揮預期效益的問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要求,加大項目效益評估力度;加強産業化經營項目管理,更加嚴格項目立項條件、評審標準和程序;有關地方正在督促項目單位限期整改,切實落實資金,完成項目建設目標。

    違規使用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問題全部被整改

    來函指出,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被違規用於規劃外項目、日常經費支出和歸還欠款等問題,相關地方已採取收回違規使用資金、歸還原渠道或下達給規劃範圍內存在資金缺口的重建項目使用等措施,全部予以整改。

    對重復申請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的問題,有關地方採取調整項目建設內容、核銷重復申報戶等方式進行了整改,尚未發放給個人的補助停止發放,已發放的861萬多元全部予以清退。

    針對部分項目規劃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盡相符,有的規劃要求未完全落實的問題,相關方面也都進行了整改:一是對中期調整後仍有274個項目的規劃內容與實際不符的問題,已基本整改完畢;二是對82所學校的3967畝新增建設用地未辦理審批手續的問題,相關政府部門正積極籌措徵地資金,並督促相關單位和部門加快辦理新徵建設用地報批手續;三是對28個項目超規模、超標準建設的問題,3個受災省已明確在新建項目中加強投資審批和規模控制,並調整部分項目概算,重新上報審批;四是對138個項目存在731項工程管理缺陷,158個項目的監理和施工技術管理人員未按合同要求到位的問題,有關建設主管部門和相關建設單位進行了全面清查,大部分問題已整改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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