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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例環保基金資助環境公益訴訟案在貴陽宣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貴陽12月30日電(記者 齊健)中華環保聯合會、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起訴貴陽市烏當區定扒造紙廠水污染侵權糾紛環境公益訴訟案,12月30日在貴陽開庭並當庭一審宣判。

    貴陽清鎮市人民法院環保法庭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業污水,消除對南明河的危害,並支付原告為蒐集證據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及承擔案件中的分析檢測費、訴訟費。

    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在宣判後表示將不提起上訴。據記者了解,從2003年開始,這家企業曾多次被行政主管部門罰款,並限期治理,依舊白天儲存污水,夜間至淩晨偷排,於今年10月被當地群眾舉報至中華環保聯合會。

    審判長、清鎮市人民法院環保法庭副庭長羅光黔介紹説,該案件中涉及的對被告排放的污水進行取樣分析檢測的費用,是由原告向貴陽市“兩湖一庫”環境保護基金會提出申請,基金會根據環保法庭的審核意見先行墊付的,“這是我國首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鑒定費用得到基金會資助的案例”。

    今年3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清鎮市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大力推進公益訴訟制度的意見》中提到,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如果存在資金困難,例如評估費、鑒定費等,可以申請公益基金援助。

    此後,貴陽市兩級環保法庭與“兩湖一庫”環境保護基金會達成共識,在環境公益訴訟的相關評估、鑒定、檢測分析等費用支出上,基金會將予以支持。基金會從2010年起,每年從資金預算中撥出10萬元作為“環境公益訴訟援助資金”,專項滾動使用,為環境公益訴訟提供及時、有效的資金援助。

    據了解,依照我國的現行法律,任何單位、社團、機構或個人的環境合法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任何合法主體都可以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雖然貴陽、無錫、昆明和玉溪等地近年來相繼成立了環保法庭,但公益訴訟的案例並不多,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缺少公益訴訟基金支持。

    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説,環境公益訴訟作為法律手段,可以解決一些行政手段難解決的環境問題。隨著環保司法機制不斷創新健全,今後將有更多環保社團組織或個人加入環境公益訴訟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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