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 孫曉勝)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30日對外宣佈,北京市將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廉租住房後期管理,明確和落實廉租住房監管職責,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行打下基礎。
據了解,《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廉租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若干意見》將從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意見》包括加強廉租住房建設,規範申請家庭原住房騰退管理,加強廉租實物住房後期管理,以及明確和落實監管職責等四方面內容。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出臺的意見明確了北京市各區縣制定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收購計劃時,應統籌考慮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需求及建設、收購任務,並優先滿足廉租住房申請家庭需求。在規劃設計上,優先考慮廉租住房申請家庭實際需要,合理配備生活服務、休閒健身設施。同時,解決了廉租實物住房後期租賃、退出管理、物業管理和社會管理等問題。
按照新出臺的意見,今後承租家庭辦理入住時,將為承租家庭免費發放廉租住房一卡通,使用一卡通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對不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通報所在單位從工資中劃扣。對不符合廉租條件但符合公租條件的承租家庭,按照標準租金收取租金;對不符合廉租也不符合公租條件的,責令其在6個月內退出或按兩倍標準租金收取租金。
據悉,北京市在2008年全面實現廉租租金補貼“應保盡保”基礎上,今年又實現了廉租實物配租“應保盡保”。“十二五”期間,北京市將加快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實際的保障性住房體系和商品房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