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記者任沁沁 林甦)記者從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獲悉,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6日上午換函通報了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成員名單,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在兩會框架下正式成立。
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第十一條規定:“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經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協商:由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與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作為委員會會議召集人;大陸方面委員會首席代表是海協會特邀顧問姜增偉(商務部副部長),代表包括商務部、國臺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7個部門的海協會理事、專家。雙方同意,未來可視議題需要調整和增補相關人員。
另據新華社駐臺記者從台灣海基會獲悉,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台灣方面首席代表為梁國新(台灣經濟部門負責人)。
國務院臺辦發言人就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正式成立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記者林甦 任沁沁)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范麗青1月6日應詢表示,2010年9月12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生效以來,為儘快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保障早期收穫順利實施及後續商談如期開展,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就委員會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與溝通,今天兩會換函通報了委員會成員名單,發表了新聞稿,標誌著委員會正式成立。
范麗青説,委員會在海協會和海基會框架下成立,是框架協議及其相關內容的執行和磋商機構。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框架協議相關的事宜。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委員會會議由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與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擔任召集人。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可就本小組負責的單項協議或業務問題進行磋商。委員會根據框架協議推動商簽的單項協議,將由海協會與海基會確認並簽署。
范麗青表示,委員會採雙首席代表制,大陸方首席代表為海協會特邀顧問姜增偉,代表包括商務部、國臺辦、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7個部門的海協會理事、專家。雙方同意,未來可視議題需要調整和增補相關人員。
范麗青強調,框架協議涵蓋兩岸間的主要經濟活動,與兩岸同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成立由雙方指定人員組成的委員會,是推動兩岸經濟關係制度化的重要進展,委員會將根據框架協議第十一條所賦予的職能,先易後難、循序漸進處理兩岸經濟關係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推進框架協議後續議題的協商。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早期收穫計劃將全面實施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已于201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根據ECFA規定,貨物貿易早期收穫應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服務貿易早期收穫應在框架協議生效後儘速實施。為使兩岸民眾儘快受益,大陸方面已做好了各項準備工作,將於2011年1月1日全面實施早期收穫。
在貨物貿易領域,根據2011年關稅實施方案,大陸方面對臺降稅産品項目數將由539項調整為557項;同時,大陸方面在與臺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發佈了適用於ECFA早期收穫産品的特定原産地規則以及原産地相關操作程序,確保了符合條件的台灣産品順利享受優惠關稅待遇。 >>>詳細內容
兩岸兩會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新華社重慶6月29日電(記者劉暢 任沁沁)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29日下午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雙方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意願;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通過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