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月8日電(記者孫彬)記者從江蘇省農業委員會獲悉,正在制定的《江蘇省農産品質量安全條例(草案)》規定,根據農産品品種特性和生産區域的大氣、土壤、水體中毒害物質狀況等因素,將劃分特定農産品禁止生産區。
據了解,農産品産地的生産環境和條件對農産品質量安全具有直接影響。為從源頭上加強管理,《江蘇省農産品質量安全條例(草案)》要求在全省建立健全農産品産地安全監測管理制度,對産地安全定期進行調查、檢測和評估,並根據情況劃定特定農産品禁止生産區。
該條例草案規定實行農産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通過對農産品産前、産中、産後各個環節的信息進行記錄,實現從生産地到銷售地每一個環節都可以追查。
在農産品經營方面,該條例草案規定了市場準入制、不合格農産品召回制度。對不具備産地(檢疫)證明、檢測報告或者相關認證證書的農産品,必須經過現場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農産品批發市場交易。農産品生産、經營者發現其生産經營的農産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停止生産銷售並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