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6日電(記者周婷玉)衛生部近日印發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報告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瞞報、漏報、謊報、緩報。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應在事發後的2小時內上報。
根據暫行規定的規定,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於診療過錯、醫藥産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
暫行規定明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實行網絡在線直報。衛生部建立全國統一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報告系統,信息系統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分別設立相應權限的數據庫。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分為三級,並分別設定相應的報告時限:
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後果。醫療機構應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15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後果。醫療機構應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醫療機構應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暫行規定明確,對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醫療機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相關責任人,並予以通報。
暫行規定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將同時廢止。
衛生部印發三級綜合醫院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指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建立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促進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的規範化、專業化、標準化、精細化,改善醫療服務,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我部組織制定了《三級綜合醫院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指標(2011年版)》。現印發給你們,供衛生行政部門和三級綜合醫院在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中使用。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執行過程中有關情況及時反饋我部醫政司。 >>>詳細閱讀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醫療美容服務監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醫療美容行業取得了較大發展,對於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美容需求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多種原因,醫療美容行業存在著準入標準不高、人員素質偏低、質量管理不嚴等問題,部分地方醫療美容相關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頻發,甚至出現因接受醫療美容服務而導致死亡的嚴重事件。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為規範醫療美容服務,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現就加強醫療美容服務監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