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22日電(記者 張雲龍)內蒙古自治區近日正式印發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標誌著這項試點工作正式啟動。今後內蒙古將逐步以市場手段優化環境資源配置,變環境資源無償佔有為有償使用,充分反映環境資源稀缺程度。
內蒙古實施排污權交易制度以後,區內凡新增排污指標的建設項目都需要先購買指標,獲得排污權後方能建設。所有行業、所有排污單位都將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4項主要污染物實施排污權的有償使用。
按照方案要求,從今年開始,內蒙古將結合全區實際情況,制定出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資金管理辦法、排污權儲備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