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杜鷹8日説,在2010年世界500強公司中,包括香港、台灣在內的中國公司達到了54家,比1995年增加了近11倍。
他在第十五屆中日民商事法研討會上説,在世界500強公司中,中國公司還不到美國的一半,也僅僅是日本的四分之三。在123家中央企業中,建立規範董事會的還不到30%。儘管中國的經濟規模從1992年的26937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397983億元,增長了近15倍。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中國公司數量雖然眾多,但公司大而不強、治理機制不完善的問題仍然存在”。
杜鷹強調,為了使公司真正成為嚴格規範、充滿活力、富有效率的市場主體,打牢保障我國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的微觀基礎,不斷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國際競爭力和風險抵禦能力,必須繼續完善公司法律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激勵和科學監督的公司治理機制。
他説,公司治理的優劣,不僅關係到公司本身的經營績效、創新能力和競爭力,而且對一國乃至全球經濟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近年發生的國際金融危機,固然與經濟結構失衡、宏觀經濟政策不當有關,同時也暴露出市場監管缺失、企業內控失效、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等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這次國際金融危機也是一場公司治理制度的危機。
這次研討會由中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日本財團法人國際民商事法中心、日本法務省共同舉辦,主題是公司治理的制度與實踐。參加研討會的還有來自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工商總局、國資委、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地方發改委的同志,以及各大企業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