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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詳解2011年勞動關係工作重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規範勞務派遣、提高職工工資、實現工資基本無拖欠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詳解2011年勞動關係工作重點

    新華社杭州4月18日電(記者 徐博、岳德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18日在全國勞動關係工作座談會上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該部將加大對勞務派遣的規範引導和監督管理力度;以提高企業普通職工工資水平為核心,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三年內基本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

    規範勞務派遣

    楊志明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要大力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整治和監管,從本地實際出發,重點糾正虛假派遣和變相自我派遣、違法將直接用工轉勞務派遣、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同工不同酬等問題。

    同時,會同工商等部門對勞務派遣單位及其招用被派遣勞動者情況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對不具備法定資質、違法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依法進行清理,禁止用人單位將直接用工轉為勞務派遣用工和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下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及時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建立健全管理臺賬,準確掌握轄區內勞務派遣單位戶數和被派遣勞動者人數等情況。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簽訂派遣協議,指導用工單位依法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等權利,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探索建立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定期報告制度,實現對勞務派遣的動態監管。同時,繼續研究修訂勞務派遣規定等勞動合同法配套規章和政策,完善勞務派遣制度規範。

    深化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

    楊志明説,在以提高企業普通職工工資水平為核心,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中,重點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適時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今年以來,全國已有13個省份進行了調整。其他地區要根據當地物價指數、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研究做好調整工作,把握好節奏和力度,把握好與“十二五”規劃目標的相互銜接。建立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報備制度,加強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是積極穩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繼續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內容,以非公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為重點對象,深入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實施“彩虹計劃”,努力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範圍,加快建立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現企業職工工資增長不低於企業經濟效益增長,企業一線職工工資增長不低於企業平均工資增長。要繼續及時發佈本地區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等信息,為企業和勞動者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依據。

    三是加強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和工資總額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繼續認真抓好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指導薪酬審核部門及時完成2010年度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兌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抓緊研究制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改革辦法,加大對部分收入過高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力度。各地也要加強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相關政策。

    四是全面開展企業薪酬調查制度試運行。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佈制度,是對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對監測企業工資收入分配、支持宏觀決策和調控、引導市場工資分配、建立公務員與企業相當人員收入比較制度具有重要意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今年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企業薪酬調查制度試運行。

    實現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

    楊志明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將以實現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為目標,進一步健全保障工資支付長效機制。當前重點要完善“兩金三制一卡”,配合司法部門落實好“欠薪罪”的規定。

    要在拖欠工資問題突出的建設領域和容易發生拖欠的行業普遍建立工資保證金,在近年來發生工資拖欠較多的市縣探索建立應急週轉金,建立建築總承包企業負責解決分包企業欠薪責任制度,建立對欠薪逃匿行為的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機制,完善欠薪案件處置屬地政府負責制。

    會同建設、銀行等部門研究推行建築領域農民工實名制一卡通系統,將建設工程信息、農民工考勤信息、銀行發放工資信息、行政監管等功能整合到系統中,實現農民工工資發放的系統化、信息化。

    配合司法機關做好刑法修正案關於“惡意欠薪罪”規定的落實,積極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增強對惡意欠薪行為的震懾力度。

    楊志明透露,今年1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啟動三年基本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專項行動,通過整合勞動關係、勞動監察、調解仲裁和其他相關部門的資源,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爭取今年10個左右省份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明年實現一半以上的省份基本無拖欠,後年實現全國基本無拖欠的目標。

工資水平穩步提高、清償工資歷史拖欠
——“十一五”時期勞動關係總體保持和諧穩定

    新華社杭州4月18日電(記者徐博、岳德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18日在全國勞動關係工作座談會上説,“十一五”時期,我國職工工資水平穩步提高,基本解決了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歷史拖欠和國有企業工資歷史拖欠問題,勞動關係總體保持了和諧穩定。

    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

    楊志明説,“十一五”時期,市場機制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基礎性調節作用進一步發揮,以工資集體協商為主要形式的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逐步建立。

    “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制度等宏觀指導制度得到較好落實。”他指出,“全國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5年間各地平均調整標準3.2次,每次平均調增幅度為12.9%。”

    楊志明透露,“十一五”前四年,全國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均增長15.4%,農民工工資年均增長12.8%,是歷史上增長最快的時期。

    他強調,規範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作取得新進展,對收入過高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調控力度逐步加大。

    基本解決工資歷史拖欠

    楊志明説,“十一五”時期,我國基本解決了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歷史拖欠和國有企業工資歷史拖欠問題,共分別清償337億元和665.4億元,預防和解決欠薪的長效機制建設取得積極進展,有效遏制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勢頭。

    同時,我國積極做好國有企業改革中的勞動關係處理工作,通過制定完善政策、嚴格職工安置方案審核、加強對實施的監督,有力維護了改制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改革的平穩進行。

    他透露,“十一五”時期,勞動合同制度進一步完善並得到普遍實行,2010年勞動合同簽訂率比“十五”期末提高近20個百分點,帶動社會保險參保人數明顯增加,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明顯減少。

    “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建設穩步推進,2010年全國當期有效集體合同比‘十五’期末增加30多萬份,覆蓋職工增加2000多萬人。”楊志明説,“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不斷加強,全國各級三方組織達到1.4萬多個,促進了政府、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中的溝通與合作,對解決勞動關係重大問題發揮了獨特的作用。”

    勞動關係法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楊志明指出,具有中國特色的勞動關係法律體系初步形成。“十一五”時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先後頒佈施行了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了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配套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各地也制定出臺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形成了以勞動法為基礎、以勞動合同法和調解仲裁法為主幹、以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為配套的中國特色勞動關係法律體系框架,從制度上、法律上解決了發展和諧勞動關係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長期性問題。

    同時,通過開展法律宣傳培訓、加強指導服務、強化監督檢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企業依法用工、勞動者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明顯提高,勞動關係協調進入了法制化、規範化的新階段。

我國3年內輪訓3000名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長

    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趙超)為期10天的第一期全國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培訓班18日在北京開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用3年時間對全國約3000名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輪訓一遍。

    據介紹,大部制改革後,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能增加,業務領域拓寬。就業、社會保障、人事人才等工作不斷向基層下沉,對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能力與業務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輪訓的目的是提高人社系統基層領導幹部能力素質,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科學發展。 >>>詳細閱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召開全國醫療保險工作座談會

    4月7日至8日,全國醫療保險工作座談會在寧夏銀川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總結 “十一五”時期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工作取得的成績和經驗,深入研討當前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安排部署今年及今後一個時期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出席會議並講話,寧夏回族自治區副主席劉慧致辭。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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