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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採取措施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營造良好環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日電(記者 趙超)記者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了解到,根據《關於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意見》,為吸引廣大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支持他們參與創新型國家建設,我國將採取一系列措施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營造良好環境。

    各地各相關部門採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對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堅持來去自由的原則,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出國學習、考察,參加有關學術活動等正常業務活動,有關部門將簡化手續,優先辦理。

    ——回國創業留學人員本人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經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公安部門審核後,可在創業地或其本人原籍戶口所在地落戶,也可在其本人原戶口登出地恢復戶口。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將結合本地對人才的需求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綜合承受能力,制定對非在本地登出戶口或原籍不在本地的回國創業留學人員的戶口遷移政策。

    ——回國創業留學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中國境內各項社會保險(有社會保險雙邊或多邊互免協議的除外),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等,繳費年限以實際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年限為準。

    ——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在國內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比照國內同等資歷人員申報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免試外語和計算機。對其在國外取得的與國內相對應的技術職務或執業資格,經驗證後,在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確認手續。

    ——鼓勵各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實驗室向留學人員企業開放,支持留學人員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鼓勵有發明專利或科研成果的回國創業留學人員申報國家和省部級有關科技獎項。

我國已相繼出臺多項政策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

    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趙超)記者14日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了解到,我國已相繼出臺多項政策,全力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

    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是指海外留學人員以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回國創辦企業。留學人員企業一般要由留學人員擔任企業法人代表,或者留學人員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及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佔企業總投資的30%以上。 >>>詳細閱讀

印發《關於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意見》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事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大海外留學人才引進工作力度,加強對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支持,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人口計生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僑辦、中科院、外專局、外匯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關於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意見》,經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貫徹落實。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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