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5月5日電(記者郭久輝、朱慕南)國企領導必須向職工公開薪酬和職務消費情況,不得自定薪酬,不得入股關聯企業,退休三年內不得參加與原企業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這是河南省委、省政府近日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的若干意見》,對規範國企領導的行為做出的新規定。
按照這一文件,從今年五月起,河南國企領導須嚴格執行薪酬管理規定,不得自定薪酬、兼職取酬、參與下屬企業分配、下挂薪酬分配關係,不得濫發補貼、津貼、獎金。
針對社會關注度高的國企領導職務消費問題,該文件規定,國企領導的薪酬和職務消費情況必須向職工公開,要將職務消費預算納入企業年度預算,領導不得超預算消費,不得將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費用列入職務消費。並規定不得在特定關係人經營的場所消費,不得用公款旅遊或變相旅遊,不得違規購買或更換小汽車、公務包機、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設備,不得違規使用信用卡、簽單等形式進行職務消費。為確保這一要求的落實,河南省還將加強對國有企業的巡視和審計監督。
對國企領導參與的經營活動,《意見》規定,國企領導不得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投資入股,不得利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不得在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參與和原任職企業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