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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佈2010年年度報告 4大看點受關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懲治貪腐·立案信訪·廉政建設·國家賠償
——2010年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四大看點

    新華社北京5月24日電(記者 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5月24日發佈了《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0年)》。這份報告是繼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開發佈《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09年)》之後的又一份全面展示人民法院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的報告。

    2010年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由前言、審判執行篇、法院管理篇和改革發展篇四部分組成,共4萬多字。其中,人民法院堅決懲治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加強立案信訪工作、推進法院廉政建設、加強國家賠償工作,成為報告引人關注的重要看點。

    盤點高官職務犯罪大要案

    報告指出,2010年,各級人民法院根據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理職務犯罪案件,懲處了一批貪污腐敗犯罪分子。全年共審結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3441件,判處罪犯24406人,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5972人,同比分別上升6.83%、9.41%和11.56%;審結瀆職犯罪案件4310件,判處罪犯4302人,同比分別上升8.56%和6.99%。

    報告還盤點了去年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的社會高度關注的職務犯罪大案要案。報告介紹,一年來,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河南省政協原副主席孫善武受賄案,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秘書長陳少勇受賄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受賄、貪污案,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受賄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朱志剛受賄案,中國核工業集團原總經理康日新受賄案,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受賄案等案件。

    同時,報告還指出,人民法院依法懲治與黑惡勢力犯罪、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制售偽劣食品藥品相關聯以及發生在社會保障、徵地拆遷、災後重建、醫療、教育、就業等領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社會影響惡劣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如犯有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強姦等罪的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文強被依法嚴懲。

    加強立案信訪暢通當事人訴訟通道

    立案和涉訴信訪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報告統計顯示:2010年,各級人民法院大力加強立案和涉訴信訪工作,法院立案機構共審查立案7841969件,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30742件,為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減免訴訟費9656.47萬元。在立案階段調解處理了大批民商事糾紛案件。接待群眾來訪895016件(次),同比下降20.25%,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登記來訪73500件(次),同比上升9.1%;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登記來訪821516件(次),同比下降22.12%。各級人民法院共收到來信403764件,同比下降8.16%。

    去年,人民法院重點加強立案窗口制度建設,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報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立案大廳和人民來訪接待室自2009年底投入使用以來,硬體設施明顯改善,安保措施進一步加強。逐步探索信訪接待工作新模式,改變原有接訪、辦案相對分離的工作方式,實行合議庭從接談、審查、立案到判後答疑全過程負責的模式,接談效率不斷提高。改進登記方法,用綠、黃、紅三種顏色的表格分別標識初訪、重復訪和越級訪,進行分類登記、分類疏導,優先接待初訪,及時分流越級訪和重復訪,信訪秩序明顯好轉。創新接談方式,對於上訪數量較大的民事和行政類案件,實行預約接談制度,來訪人員等候時間大幅縮短。

    全年共查處法院違紀違法幹警783人

    為了切實加強對人民法院權力行使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的日常監督,各級人民法院不斷完善並深入推進司法巡查制度和廉政監察員制度。報告指出,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後派出了8個司法巡查組,對湖北、山西、北京、天津、寧夏、重慶、江西、貴州等8個高級人民法院開展了司法巡查。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認真總結司法巡查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發佈了《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暫行規定》。截至2010年底,已有26個高級人民法院、246個中級人民法院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共對1803個下級法院進行了司法巡查。

    同時,報告還發佈了查辦法院系統內部的違紀違法案件情況。報告顯示,2010年,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查處違紀違法幹警783人,同比下降1.51%。其中,受到政紀處分的540人,因貪污、賄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113人,同比分別下降4.09%和17.52%。為了進一步完善對舉報線索的受理核查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率先開通舉報網站的基礎上,督促各高級人民法院全部開通了舉報網站,並實現與最高人民法院舉報網站的聯網對接。同時,2010年5月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針對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濫用強制措施、執法作風粗暴、安全事故頻發等問題,組織全國法院集中開展了以加強辦案安全防範、糾正違規執法為主要內容的專項督查活動。

    積極推動國家賠償工作實現七個轉變

    國家賠償工作是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落實憲法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報告統計顯示:2010年,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國家賠償案件1372件,審結1419件,其中決定賠償的案件355件,賠償金額為3764.1萬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的司法救濟。

    報告介紹,最高人民法院積極推動國家賠償工作實現七個轉變:一是從消極辦案、被動應對,向積極作為、能動司法轉變;二是從孤立辦案、關門決定,向弘揚司法的人民性、尊重社情民意的民主司法轉變;三是從法院單打獨鬥、孤軍作戰,向爭取動員各方力量支持國家賠償工作的聯動司法轉變;四是從內部操作、會議決定,向公開運作、透明作業為主導的陽光司法轉變;五是從因地制宜、摸索前進,向標準統一、行為適法的規範司法轉變;六是從機械執法、單純追求形式合法性,向形式和實質合法性相統一的公正司法轉變;七是從就事論事、就案辦案,向以案結事了、恢復重建為主要價值取向的和諧司法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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