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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辦副主任:沒有嚴厲執法就沒有食品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8日電(記者陳菲)針對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的嚴峻形勢,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日前表示,只有嚴厲執法,才能遏制食品安全事件高發頻發態勢,給人民群眾食品安全以保障。

    袁曙宏認為,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天性,決定了僅靠道德、良心難以有效制止一些不良企業的違法行為,僅靠常規執法也不足以矯正其長期形成的行為慣性。

    “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根本上要靠法治,這是世界各國的普遍經驗。”袁曙宏説,只有通過持之以恒、公平公正的嚴厲執法,才能真正確立食品安全法的高度權威,使食品領域的企業守法經營成為常態乃至自覺。在指出執法要全覆蓋、無疏漏,執法人員要鐵面無私、鐵腕治亂的同時,袁曙宏強調,對食品違法犯罪行為要在法律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內,依上限頂格懲處。他從現有法律規定的角度對“上限”做出了解釋:

    ——對有故意非法添加等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要一律吊銷證照、罰沒設備。

    ——對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要依法實施5年禁業處罰,並可在行業內部建立黑名單制度;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予以嚴懲,後果特別嚴重或者致人死亡的,可處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對企業違法行為依法應當予以罰款的,要在法定幅度內依上限開出頂格罰單。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要責令立即糾正,必要時應責令停産停業整頓。

    怎樣才能保證嚴厲執法?袁曙宏認為,必須全面落實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嚴格責任,建立健全明確清晰的監管責任體系,尤其是要嚴格落實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行政首長、特別是市縣長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像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煤礦安全生産責任制那樣,實行最嚴格的責任制,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以責任撬動監管體制機制發揮最大合力,倒逼各項法律制度得到嚴格執行和遵守。”袁曙宏説。

    他還強調,要對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違法失職人員嚴格追究責任。“要依據刑法規定,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犯有‘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人員,以及犯有貪污賄賂、徇私舞弊等犯罪行為的行政執法人員,堅決從重從快予以嚴懲,嚴禁以罰代刑、有案不移。”袁曙宏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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