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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杜絕事故瞞報必須打掉“保護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03日 07時40分   來源:工人日報

    進入7月,造成12人死亡的平頂山市興東二礦“4·22”瞞報事故,已經被發現超過整整一年時間,但關於這一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果仍未向公眾公佈。國家安監總局總工程師黃毅今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一年多沒有公佈,時間確實有點長,看來,杜絕瞞報必須要打掉‘保護傘’!”

    黃毅解釋説,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可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事故處理情況需及時向社會公佈。

    2010年4月22日,平頂山市興東二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消息傳出時,當地政府曾經兩次出面“辟謠”。6月21日,同一煤礦發生更大災難,造成49人死亡。國家有關部門在調查“6·21”事故時揭開了“4·22”瞞報事故的冰山一角。7月27日,在安監總局首次披露並確認“4·22”瞞報事故。

    “6·21”事故發生後一週內,部分責任者被免職,國家安監總局、公安部、國家煤監局聯合發佈通報,明確駐礦監管人員嚴重失職。然而時至今日,當地政府仍對“4·22”瞞報事故諱莫如深,甚至在一些總結材料中避而不談。

    今年6月20日,面對記者追問,平頂山市有關負責人再次強調“6·21”事故發生原因在於礦主利欲熏心,監管部門措施不力,部分幹部與非法礦主勾結充當“保護傘”。但他回避回答“4·22”瞞報事故是否也存在“保護傘”的問題。

    針對廣泛流傳著“4·22”瞞報事故“使用上千萬元公關費用”等説法,黃毅分析説,瞞報查處比較複雜,取證費時長。一般而言,瞞報死亡事故背後都可能存在“保護傘”。

    據已查實的案件來看,都存在此類現象。一些官員怕影響政績,就會縱容瞞報。有些官員本身就與礦老闆勾結,有利益關係,更害怕事故曝光後丟了“烏紗帽”。

    近年來,我國頻發瞞報遲報事故。今年4月以來,全國煤礦發生了6起較大以上瞞報遲報事故,4月26日,黑龍江省雞西市桂發煤礦發生瞞報事故,9人死亡。這些瞞報遲報事故均在很短時間內向社會公佈。黃毅説:“無論不法分子打著多大的‘保護傘’,我們發現一起,就要檢查一起,核實後嚴肅處理,絕不打折扣。” (記者 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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