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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立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和責任追究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武漢7月7日電(記者 黎昌政)湖北省衛生廳日前發文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醫療事故後,將對醫療機構及負責人、相關醫務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這次下發的《湖北省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對醫療機構的責任追究輕則進行通報、警告,情節嚴重的,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許可證。對醫療機構負責人和相關醫務人員的責任追究,輕則書面檢查,重則將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甚至移送司法機關。

    加重處罰的原則規定,因發生發錯藥、打錯針、輸錯血、拍錯片、錯報或漏報輔助檢查結果、開錯手術部位、將手術器械或紗布等異物遺留在患者體內、擅離職守、未嚴格執行相關操作規程造成醫院感染等醫療過失行為,造成特大、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對12個月內發生兩起以上“責任程度為主要責任以上”的醫療事故的醫務人員,給予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

    湖北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有助於加強對全省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保證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進一步促進醫院改善服務,完善和規範醫療事故、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行政處理工作。辦法適用於湖北省境內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醫療事故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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