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 財政部11日發佈公告,決定代理髮行2011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地方政府債券,兩期債券涉及山西、福建、廈門、山東、青島、海南、重慶、雲南、陜西、新疆、青海,發行額合計為493.4億元。
根據財政部公告,第一期地方政府債券計劃發行面值為254億元,實際發行面值為254億元。其中山西、福建、廈門、山東、青島、海南、重慶、雲南、陜西、新疆、青海省(區、市)額度分別為25億元、24億元、4億元、31億元、6億元、15億元、25億元、40億元、34億元、30億元、20億元。債券期限5年,經投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3.84%。
第二期地方政府債券計劃發行面值為250億元,實際發行面值為239.4億元。其中山西、福建、廈門、山東、青島、海南、重慶、雲南、陜西、新疆、青海省(區、市)額度分別為26億元、23億元、4億元、31億元、5億元、14億元、25億元、28.4億元、34億元、30億元、19億元。債券期限3年,經投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3.93%。
兩期債券均自2011年7月12日開始發行並計息,7月14日發行結束,7月18日起在各交易場所以現券買賣和回購的方式上市交易。兩期債券為固定利率附息債,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7月12日(節假日順延),
債券在2011年7月12日至7月14日的發行期內,採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及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通過各交易場所分銷部分,由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