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7月24日電(記者胡錦武)江西德興原市委書記徐躍進因收受賄賂720多萬元、挪用公款100萬元,21日被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徐躍進在擔任德興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21.219萬元(其中未遂58.324萬元)、美元7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此外,徐躍進還指使下屬挪用公款人民幣100萬元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
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