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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年內全覆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30日 10時1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8月30日電(記者 劉巍巍)記者30日從江蘇省政府獲悉,《江蘇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審議稿)》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將在今年底前覆蓋該省約110萬城鎮居民。屆時,江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將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覆蓋。

    依照我國目前的養老制度,城鎮企業職工有“職工養老保險”,農民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而沒有工作的城鎮居民則游離在養老保險制度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實施將填補這一空白。江蘇省規定,從今年下半年起,凡具有江蘇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根據規定,個人繳費標準設定為從100元至1200元共12個檔次,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市、縣人民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5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提高補助標準,補助標準限低不限高,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和繳費年限較長的,可適當增加補貼給予鼓勵。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記者從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江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還將建立調整機制,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及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據悉,在本辦法實施前,江蘇省內無錫、蘇州、鎮江、泰州等地已先行試點城鎮居民養老制度。該省規定,對已按地方政策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待遇高於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可繼續執行原標準;低於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則執行新政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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