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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穩定器”發揮更大作用——社會組織體改綜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16日 07時28分   來源:人民日報

    社會組織的存在,承擔著勞動者、居民、公民與政府和社會的聯絡和紐帶的功能和作用,承擔著勞動者與企事業單位的平衡權益的功能和作用,起著社會穩定器和緩衝器的作用,其作用和功能是政府組織無法替代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組織逐步進入穩步發展的階段。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達到44.8萬個。我國社會組織總體上能夠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承擔法人責任,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發揮積極作用。但是,一些社會組織出現的問題也引起公眾的關注和質疑。因此,必須不斷完善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改進管理手段,引導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廣泛參與,發揮不可替代積極作用

    社會組織是社會發展的産物,社會文明程度越高,社會組織就越發達,對社會的促進作用也就越大。

    按照黨中央“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的要求,近年來,我國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社會管理和服務,積極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維護公共利益,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明顯。

    “首先,社會組織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如是説。社會組織尤其是行業協會配合政府宏觀調控,在規範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準、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已經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不可或缺的力量,為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其次,社會組織成為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有益補充。”這位負責人説。社會組織通過自我管理和約束,成為社會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時,社會組織還協助政府參與不少領域的社會管理工作,興辦公益慈善事業,提供公共服務。社會組織每年募集資金100多億元,用以減貧濟困、救災防災等;興辦民辦幼兒園8.3萬個,佔全國總數的62%,興辦民辦高校640所,在校學生佔全國高校在校學生總數的19.4%。

    “再者,社會組織成為解決就業的重要渠道。”他説。社會組織提供了超過1000萬個的專兼職工作崗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2萬多家,每年培訓近1000萬的新生勞動力,為提高就業者的就業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時,社會組織也是民間對外交往的重要平臺。”這位負責人補充説。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全國性社團已經在122個國際組織中擔任領導職務,在25個國際組織中擔任專門委員會領導職務,在92個國際組織中擔任理事。

    規範運行,凝聚資源提供服務

    社會組織作為社會自我管理的主體,在現代社會中,已經成為市場配置資源方式的有益補充,成為政府凝聚社會資源、提供社會服務的有力幫手。

    “社會組織涉及科技與研究、生態環境、教育、衛生、社會服務、文化、法律等各種領域。在這些領域中,社會組織的貢獻不容低估。”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列舉了幾個服務社會、規範運行的社會組織的典型事例。

    “流動醫院”是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為解決農牧民看病難問題,自行設計的醫療用車。車上配備功能齊全的醫療設備,可深入到沒有大型醫院的偏遠地區,特別適合地域遼闊、居住分散的農牧區。目前,基金會共投資6880萬元,先後建造並捐贈流動醫院38所,彌補了一些三級醫療體制覆蓋不到的地區的空白。

    積極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始終是中國鑄造協會義不容辭的職責。2007年年初,有近10家鑄造企業反映,在技術引進、消化吸收進口單機設備過程中受阻,致使企業無法正常生産。中國鑄造協會迅速組織人員深入企業調研,並向國家發改委及海關總署提出政策建議,引起了這些部門的高度重視。經中國鑄造協會的有效協調,很快解決了企業進口産品受阻問題。

    正確引導,促使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社會組織是社會交融的黏合劑,社會矛盾的稀釋劑,社會衝突的緩沖劑。

    如何發揮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同時對其進行有效管理?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認為,一方面要著眼于當前,採取綜合措施,解決社會組織發展管理中遇到的迫切問題;另一方面,要未雨綢繆,採取措施從宏觀戰略層面研究、設計長遠發展的基本思路和制度框架。

    完善管理體制。民政部門指導、支持部分省市探索直接登記,一些地區把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廣東省將雙重管理體制改革從行業協會推進到異地商會、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經濟類社會組織。一些地區探索、實行了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管理制度,全國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超過20萬個。

    推行社會評估。從2008年以來,行業協會、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評估工作相繼在全國展開,各地先後建立了“政府指導、社會參與、獨立運作”的社會組織評估機制。

    推進行政執法。民政部門在加強年度檢查和日常監管的基礎上,及時登出、撤銷和取締不合格社會組織,有力凈化了社會組織發展環境。甘肅省出臺《加強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工作的意見》,建立執法協同機制。天津、浙江、西藏等地橫向成立了多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

    開展專項治理。針對部分社會組織存在亂評比、亂收費、公信力不高、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民政部門與有關部門配合先後開展了“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規範行業協會、市場仲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小金庫治理”、“治理規範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等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加強黨建工作。根據中央要求,民政部門安排社會組織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創先爭優活動,全國社會組織的黨組織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上海、廣東、安徽、新疆、福建、河北等地的社會組織實現了黨組織全覆蓋。廣東、山東、寧夏、海南、青海等地結合實際,依託民政部門成立了社會組織的黨工委。(記者 潘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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