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0月19日電(記者 徐海濤)記者從今日在合肥召開的全國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經驗交流會上獲悉,自2009年在全國範圍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以來,目前我國已有40%的勞動爭議案件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為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化解社會矛盾發揮了基礎性作用。
針對我國基層調解組織不健全、作用弱化等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司法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四部門于2009年10月共同出臺了《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實施兩年來,全國各地、各部門協調配合,調解工作機制逐步完善,各類基層調解組織快速推進,調解員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目前已約有40%的勞動爭議案件通過調解方式解決。
在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進展較快的安徽省,省內四部門成立了聯合調解辦公室,建立了“三分工、三統一”工作機制,截至2011年9月全省已建立各類企業調解組織1.2萬家,比上年增加35%。
會上提出進一步加強全國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各類措施,加大調解員培訓工作的力度,研究調解員準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