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億農民工,職業病救治誰埋單?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呂諾、胡浩)農民工的職業病救治之路格外艱難。當他們的病情得到診斷時,往往因沒有勞動合同或者原來的用人單位早已解體而無法確認勞動關係。誰來為他們的救治埋單?這是職業病防治工作必須正視的問題,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分組審議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時的熱點話題。
我國有2億多農民工,他們流動性大,勞動關係不固定,有許多在個體中小企業工作,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有的因為疾病潛伏期長,當發病時工作單位早已解散或倒閉。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這一群體職業病診斷難、鑒定難、獲賠更難。
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對此增加規定:“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在25日舉行的分組審議中,很多常委會委員對此表示贊同。叢斌委員説,我認為這是真正關心百姓、解決群眾疾苦,有利於解決社會問題、緩解社會矛盾。他建議再加上一句話:“民政部門應當予以受理,並予以妥善解決。”
“這是對民政部門的義務性規定,可以使我們的救濟手段充分實現。”叢斌説。
周玉清委員説,現在職業病患者大多來自中西部地區,那裏財政比較困難,當地民政部門能為他們提供的醫療和生活救助很有限。建議在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方面,將職業病病人救助考慮進去,形成機制,使這個問題落到實處。
李祖沛委員認為這一條規定還不夠給力。他建議,將“可以”改為“有權”,即“有權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陳斯喜委員則建議針對職業病設立專項醫療保險。他解釋説,職業病發病有個過程,往往若干年之後疾病才顯現出來。
鄭功成委員強調應建立職業病救治基金。他説,醫療保險是所有參保人員繳費形成的公共基金。用這筆錢治療職業病,等於讓其他參保人替僱主承擔責任,這是不合理的;而民政部門的醫療救助非常有限,很難解決一個要長期治療的職業病患者的醫療與康復問題。因此,建議設立一個由社會分擔的救助基金,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充實進來。
呂薇委員説,修正案一旦獲得通過,就應該加強監督檢查,否則反而不利於調動勞動者事先爭取權利的積極性。有的勞動者或許認為,就算用工單位不跟我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得了職業病,將來還可以找民政部門。因此,今後不僅要監督工作場所是否符合規定,還要監督重點的職業病行業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鄭功成委員也認為,職業病的防治要強化勞動監察,這一點現在強調得還不夠。強調安監部門監察勞動環境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強化勞動關係監察,切實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構建規範和穩定的勞動關係,這是更好地保障患者權益的一個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