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飛行檢查暫行辦法》向社會徵求意見。餐飲服務單位被投訴舉報涉嫌食品安全問題等4種情形要接受飛行檢查。
辦法所説的飛行檢查是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特定情形,對餐飲服務單位是否依法從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活動實施的突擊現場檢查。
4種情形為:餐飲服務單位被投訴舉報涉嫌食品安全問題,有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重大社會影響的;餐飲服務單位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有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特定餐飲服務領域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有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重大社會影響的;其他有必要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飛行檢查的。
辦法強調,未經飛行檢查組組長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檢查安排事項事先通知被檢查的餐飲服務單位。參與飛行檢查的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嚴格遵守檢查工作紀律,不得洩露飛行檢查有關情況和舉報人等相關信息。對違反有關工作紀律的人員,應當依法依紀進行處理。(記者 富子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