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1月23日電(記者 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從今年起,內蒙古計劃用2年左右時間完成全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清理化解工作,同時在全區建立起制止發生新債的有效機制。
據了解,內蒙古納入此次債務化解範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政府舉辦的蘇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化解範圍的債務,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於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債務計算時間原則上截至2009年12月31日。
按照統一部署,內蒙古償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資金由旗縣級人民政府籌措、盟市財政支持、中央及自治區補助。內蒙古各級財政部門將在預算中設立專戶,單獨列支用於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支出,相關資金不作為預算安排正常衛生支出的基數。
內蒙古將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堅決制止發生新債,要求各地加強源頭控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與政府財力水平相適應,不得將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資金轉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