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2月15日電(記者 姜剛)記者從安徽省工商業聯合會獲悉,為維護非公有制企業的合法權益,安徽省設立商事調解組織,選派調解員為發生商事糾紛的非公企業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積極引導和鼓勵當事人依法選擇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據介紹,商事調解組織由安徽省各級工商聯、行業商會設立,並選派公道正派、熱心調解工作、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人擔任調解員。經調解後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後,具有民事合同性質。
根據規定,對當事人雙方是非公有制企業或工商聯、行業商會會員的商事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前可以委派商事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立案後可以委託商事調解組織協助進行調解,也可以邀請商事調解組織派員與審判組織共同進行調解。接受委託的商事調解組織,應當儘快組織調解,並在指定期限內將調解結果告知人民法院。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申請撤訴、申請司法確認,或者由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後製作調解書。
據了解,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將對商事調解組織的調解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導,並優先從調解員隊伍中推薦和選聘人民陪審員。各級工商聯和人民法院將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商事糾紛訴調銜接過程中的各種關係,推動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和完善。